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確認,已收到社工註冊局提交的「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成員名單。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接受查詢時表示,涉及暴動罪重審官司的社工陳虹秀不在新名單內。
陳虹秀(右) (資料圖片)
許宗盛說,以他記得,陳虹秀不在名單內,並非基於甚麼而取消某個人加入名單,而是委任其他人。他強調,委任程序包括考慮成員在公眾心目中是否公正,亦需要沒有包袱及顧慮,可以做到公證人。
他又說,陳虹秀涉及一宗仍未重審的刑事案,應假定無罪,但由於「形象上」牽涉一宗刑事案,最好不將她放在名單內,以免令人質疑如何公道處理個案。
許宗盛說,有關名單涉及160多人,相信最快6日(本周五) 或最遲 13日 (下周五) 刊憲。
社工註冊局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在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當日,涉在現場用揚聲器呼籲警員克制,被控暴動罪名,2020年10月原審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惟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被裁定暴動罪成,另3人認罪,4名被告於2025年4月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陳虹秀被判囚3年9個月,另3名被告則囚2年5個月。
社工陳虹秀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20年10月,時任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陳虹秀和另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於2023年處理上訴申請時,因同案其中9名脫罪的被告已離港,上訴庭因控方無法送遞文件,撤銷控方對該9名被告的上訴。
至於陳和同案3名被告賴姵岐(27歲,補習老師)、鍾嘉能(32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7歲,廚師),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需發還另一法官重審。
4名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虹秀維持不認罪。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現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早前不認罪受審,暫委法官鍾明新今年3月11日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一項暴動罪成立,即時還柙。至4月9日法官於區域法院裁定陳虹秀入獄3年9個月,另3人被判入獄2年5個月。
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案中暴動情節極為嚴重,考慮對公眾滋擾、警民關係受損等因素,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5年。惟原審至今亦已歷時5年,考慮到被告在5年來所承受的壓力,酌情扣減10個月刑期,因陳虹秀有良好背景及無案底,刑期下調至監禁3年9個月;另認罪的3名男女則因年輕獲減刑3個月,判囚2年5個月。
陳虹秀於今年5月7日就定罪和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