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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入境處 一連四日觀塘康寧道及輔仁街一帶掃黃拘一男五女

社會事

警方聯同入境處 一連四日觀塘康寧道及輔仁街一帶掃黃拘一男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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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入境處 一連四日觀塘康寧道及輔仁街一帶掃黃拘一男五女

2024年10月11日 23:06 最後更新:23:06

警方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於10月7至10日觀塘在康寧道及輔仁街一帶,聯同入境事務處展開代號為「降獸」的打擊非法賣淫活動行動。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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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36歲姓袁本地男子,他涉嫌「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另外5名內地女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0至55歲,則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被捕。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行動中,人員檢獲少量現金、安全套及衛生用品等物品。部分被捕女子已轉交相關部門跟進,而其餘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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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警方表示,會繼續打擊非法賣淫活動並提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誘使他人進行性交易,包括性工作者「拉客」和嫖客「問價」的行為,均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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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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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入境處元朗大埔上水掃黃 共拘61名內地女子涉違反逗留條件

2024年12月03日 09:12 最後更新:10:01

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2日於區內展開代號「火石」的打擊非法賣淫活動行動。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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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共拘捕45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2至52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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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同日下午約2時亦在大埔墟及上水石湖墟一帶街道及多個單位展開代號「火石」的掃黃行動。

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同日亦於大埔大埔墟及上水石湖墟一帶開展掃黃行動。(警方圖片)

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同日亦於大埔大埔墟及上水石湖墟一帶開展掃黃行動。(警方圖片)

行動中,人員在大埔廣福坊及懷仁街、上水新豐路、新康街及新發街的單位內拘捕共16名年齡介乎19至47歲的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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