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於10月7至10日觀塘在康寧道及輔仁街一帶,聯同入境事務處展開代號為「降獸」的打擊非法賣淫活動行動。
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36歲姓袁本地男子,他涉嫌「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另外5名內地女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0至55歲,則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被捕。
行動中,人員檢獲少量現金、安全套及衛生用品等物品。部分被捕女子已轉交相關部門跟進,而其餘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警方表示,會繼續打擊非法賣淫活動並提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誘使他人進行性交易,包括性工作者「拉客」和嫖客「問價」的行為,均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