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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修例刊憲 明年5月1日起生效

政事

取消強積金對沖修例刊憲 明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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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修例刊憲 明年5月1日起生效

2024年11月29日 10:33 最後更新:10:56

政府就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刊憲,《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會在明年5月1日起生效。相關的《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下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僱員如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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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取消「對沖」安排,政府會在法例生效日推行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實施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支出。

積金局行政總監鄭恩賜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被問到,有顧問公司建議當局研究允許強積金計劃成員,投資與北都發展掛勾的長期債券,鄭恩賜說,任何能夠為計劃成員帶來利益都會考慮。

積金局行政總監鄭恩賜。積金局FB圖片

積金局行政總監鄭恩賜。積金局FB圖片

他指出,目前政府發行的綠色債券或基建債券,都有部分配額提供予強積金的受託人投資,如果有由政府發行的北都債券,可讓強積金計劃成員用作投資,而且有保證回報,局方絕對歡迎。

北都。資料圖片

北都。資料圖片

另外,鄭恩賜提到,過去一年,有1700萬元的強積金僱主供款未能追回,對於預算案提及會有新措施,令拖欠供款的僱主盡早補交款項,他說,2024至25年度,積金局發出大約40萬張通知書予拖欠供款的僱主,兩成半人在繳款限期內繳清款項,局方稍後將會諮詢,包括考慮罰款分級制,越遲還清款項的話,要交更多附加費,務求令僱主盡快供款,諮詢完結後會向政府提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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