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入職環境保護署的環境保護主任馮詠詩(37歲)涉於10至11年間,將都會委員會及鄉郊委員會的會議議程,透過電郵發送給中電控股有限公司的城市規劃顧問徐家傑,該公司正在向委員會提出發展計劃修訂申請。
馮原被控4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今承認其中2項,另外2項獲不提證供起訴。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判刑,等候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馮獲准保釋。
辯方求情時指馮與徐於城市規劃碩士課程認識,為舊同學、朋友關係,事件中馮沒有收取任何利益。而馮發送給徐的資料中,包括申請人姓名、負責顧問公司及將討論的機密事項等。而資料中只有一項是機密,其餘大部分為公開資料,指徐只是比其它人早一兩天收到該些資料。
辯方又指馮月入約6.5萬元,工作表現一直良好,如非發生本案,馮在將來至少可再進升一級,但現在相信不能再在環保署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