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一(13日)進行第118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二十六日作供。黎上午閱畢《蘋果》工作平台Slack的紀錄,辯方問及黎曾建議下屬集中深化中國新聞報道,惟黎否認給予編採指示,僅建議提升新聞質素及有效搜集新聞方法,惟遭法官質疑,稱黎指示完全與搜集新聞資料無關,反問此舉不是編採指示嗎?黎續否認。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早上10時起黎智英閱讀《蘋果》內部工作通訊平台Slack的紀錄,包括「港蘋 online news 對話」、「港蘋紙廣告」等群組內容,黎已閱筆並已便條紙記下註釋。 辯方指黎在部分Slack 紀錄中標明「可能被誤解為編輯指示」,辯方逐一向黎提問。
辯方提及時任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的建議,指《蘋果》將行收費訂閱建議,提供批評中共、監察政府、有立場的新聞或專欄,並製作獨家專題專訪片段。黎當時回應同意提供有立場的新聞式專欄,及「獨立專訪和專題片製作單位是很好的建議。因專訪和專題片的重要性愈來愈大」。黎確認相關內容由他撰寫。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問黎是否作出編採指示?黎否認,指只針對下屬的建議表示同意,並非給予編採指示。當時黎又同意政論影片易引起觀眾共鳴,強調「我們的政治立場是獨有的,應該盡量發揮」。
辯方再展示2020年1月7日的 Slack紀錄,有員工表示「蘋果讀者一直很關注習近平體制、中國經濟向社會的相關新聞,我們可多做兼做深度報導。」黎回應「以後中國新聞深化報道很重要,因中國舉動對香港影響只會越來越大」。辯方問黎是否作出編採指示?黎否認,指他只是說明如何更有效搜集新聞的方法。
辯方又引述2018年的Slack紀錄,當時黎回應員工指「增加踢爆是對的,尤其現在大陸和港府聯手損壞一國兩制,樓價向社會價值觀扭曲,建制舔共的無恥,市民受壓抑很大,需要有擔當的傳媒為他們發聲,出氣,我們應盡量擔當這角色。」黎再否認給予編採指示,僅回應員工的建議,關於搜集新聞資料。
黎的女兒續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質疑黎指示員工反映市民感受 非搜集新聞資料
法官杜麗冰質疑,指黎提到踢爆「建制舔共的無恥」,完全與搜集新聞資料無關,反問此舉不是給予編採指示嗎?黎續否認,指僅關於如何有效採訪新聞的建議,報道新聞的方法,如何提升新聞質素,並非發出指令。
杜官再追問,黎似乎並非著員工搜集資料,而是著他們要反映市民的感受。黎回應指,就是要透過搜集新聞資料去反映。杜官再問「這不正是編採指示嗎?你說他們應專注於報導反建制派一方的感受。」黎不同意。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12月24日)對個別所謂人權專家就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特區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定罪判決作出的不實批評,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有個別所謂人權專家,根本沒有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案件所作的獨立審判,拒絕正視裁決理由羅列的各項證據,並拒絕理解法庭的考慮和裁決理由,就肆意發動攻擊,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及以卑劣的政治操弄,不斷渲染黎智英應立即獲釋。他們完全是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是非,其干預法庭判刑的卑劣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鉅細無遺地説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發言人指出:「這些所謂人權專家又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言論和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本案公開審訊中,清楚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任何借本案炒作詆譭香港特區法治和人權狀況的人,都是歪曲事實、毫無誠信之徒。我們必須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政府總部。FB圖片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促請有關所謂人權專家認清事實,停止作出任何毫無根據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