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一(20日)進行第121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二十九日作供。黎續接受控方盤問。黎早前承認自費逾千萬港元贊助並安排美國陸軍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及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Paul Wolfowitz 到訪台灣與蔡英文會面,亦透過《台灣蘋果日報》向蔡英文的「左右手」江春男支付逾百萬港元。法官問黎是否就江春男作為蔡英文及黎的「中間人」而向江春男付酬金,黎否認,指「我幫蔡英文,點解我仲要俾錢佢(江春男),我幫佢老闆」。 黎解釋他在台灣有「生意」,並指他是從台灣政府受益的人。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展示《台蘋》給予蔡英文「左右手」、前《台蘋》專欄作家江春男的兩個電郵附件,其中一個為跟江春男的合約,標題是「與張春男合約,蘋果日報編採顧問」 ;另一個附件則是安排支付予江春男的款項,每月約20萬台幣。黎指江是諮詢人,就採訪問題提供意見,提供有關時事分析的意見或文稿及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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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陸軍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左) 。
控方展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曾問黎是否繼續每月向江春男支付每月20萬台幣,即使江已停寫專欄,但《台蘋》仍向江支付逾一百萬港元,且超過一年時間,黎對此感驚訝。黎承認,這是疏忽,但基於尷尬及禮貌,認為這是自己一方出錯,故沒要求江歸還款項,但強調這不是其慣常做法。
黎的妻女及外甥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問黎,這是否是付給江春男作爲他和蔡英文「中間人」的費用?黎否認。法官李素蘭問黎有否付費給江春男作爲「中間人」?黎說,他在幫助蔡英文,反問爲何仍要付費給江春男。
美國陸軍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左) 。
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Paul Wolfowitz。
法官李運騰關注黎爲何要代台灣政府付費給Jack Keane及Paul Wolfowitz?黎指,他要幫他們達到目的,因為他在台灣有生意,亦認為台灣是中國民族歷史上唯一一個民主的地方;李官再追問,黎認為自己是台灣政府的一部份?黎認為自己是「台灣政府的受益者」。但黎之後又稱,此事與其媒體生意無關,作為傳媒,他並無得過益,亦與提升台灣軍事心態無關。
李官又質疑黎早已向蔡英文及江春男介紹兩人,為何他們不直接聯絡。黎指,兩人在與蔡英文會面後,才想到可建議台灣聘請美國退休陸軍上將到台訓練軍隊,黎亦願意為兩人向蔡英文傳話。
黎承認曾與博爾頓在台灣會面 同意美國增加在台軍事力量
對黎去信時任美國國家安全顧問、美國企業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博爾頓(John Bolton),提及台灣是美國用來對付中國的最佳手段,亦是最有效傷害中國的方式,認為台灣應趁機增加美國在台的軍事力量一事,黎稱,此事與Jack Keane及Paul Wolfowitz無關,而黎指他與博爾頓曾在台灣會面。
控方問及美國增加在台的軍事力量的想法是由黎提出?,黎指,此想法早已有智庫及學者提出,他只是重提及附和,同意美國增加在台的軍事力量的建議,但重申自己並非想傷害中國,只是想台灣有效地成為美國用來對付中國的最佳手段。
被告黎智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12月24日)對個別所謂人權專家就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特區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定罪判決作出的不實批評,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有個別所謂人權專家,根本沒有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案件所作的獨立審判,拒絕正視裁決理由羅列的各項證據,並拒絕理解法庭的考慮和裁決理由,就肆意發動攻擊,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及以卑劣的政治操弄,不斷渲染黎智英應立即獲釋。他們完全是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是非,其干預法庭判刑的卑劣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鉅細無遺地説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發言人指出:「這些所謂人權專家又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言論和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本案公開審訊中,清楚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任何借本案炒作詆譭香港特區法治和人權狀況的人,都是歪曲事實、毫無誠信之徒。我們必須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政府總部。FB圖片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促請有關所謂人權專家認清事實,停止作出任何毫無根據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