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續接受控方盤問。黎承認,他身處美國期間聘請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數月,介紹他認識美國參眾議員及白宮人士。法官質疑黎惠頓做說客,包括建議利用《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制裁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黎指,惠頓沒提及《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但承認當時回覆惠頓指「Great idea」,是表達鼓勵和欣賞,認為是好主意。另黎在接受外媒訪問時,黎在談及《國安法》通過,要改變中共時,提及制裁,指可凍結中國在美國的貪污資金戶口,停止向中國輸送科技等。
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
黎承認知道《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與制裁有關
控方展示2020年4月24日由美國前副國防部長Paul Wolfowitz 發給Mark Simon、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 及美台商會會長韓儒伯(Rupert Hammond-Chambers)的電郵、副本則給黎及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題為「Magnitsky Act」,當中提到「關於香港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有甚麼措施嗎?」,電郵附上Twitter 帖文截圖,提到「談話是廉價的,如果不採取行動,中國和香港政府根本不在乎這件事。制裁中共和香港官員,才能阻止他們鎮壓香港民主活動人士。
控方問黎是否甚麼是《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黎稱知道。控方指是一項針對侵犯人權的個人制裁?黎指,控方現在告訴他,他就知道。法官李運騰再問黎知悉《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黎同意,指大致了解與制裁有關,但不知針對誰,因他沒深究。法官杜麗冰問黎知道制裁哪一部分?黎指,大致知道。法官李素蘭追問,甚麼是制裁?黎指,制裁就是制裁。控方問制裁是否懲罰措施(punitive measure)?黎同意。控方問是懲罰一些人?黎指,也許懲罰一些群體、一個國家。控方問以甚麼方式制裁?黎指,沒想得太詳細。
控方再次質疑Mark Simon有內幕消息。
控方及法官再質疑Mark Simon有內幕消息 黎指「是他自己的聯繫,不是我的聯繫」
控方再展示Mark Simon回應Paul Wolfowitz的電郵,提到他曾與參議員的幕僚對話,對方認為除非實際看到一些定罪或變化,否則甚麼都不會發生;又指他知道國安委對於哪些人應被列入《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名單,已有相當清晰的概念。
控方問甚麼是「一些定罪或變化」,法官李運騰問是否指法庭內的定罪?黎同意。李官另問Mark Simon 是黎的助理,他與國安委、參議員職員溝通,是否代表黎行事?黎稱,Mark Simon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單獨行事(he acting on his own, but for my benefit)。黎又補充,別人願意與他溝通,部分原因是知道Mark Simon是其助理。李官再問所以Mark Simon代表黎行事?黎同意,但強調「是他自己的聯繫,不是我的聯繫」。
控方提到Mark Simon指「國安委很清楚」,顯示他知道內幕消息,黎當時有否問Mark Simon所指的「國安委」是誰?黎稱沒有,因不感興趣。控方問為何Mark Simon 與國安委談及《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黎稱不知道,也沒過問。
控方指在該電郵後的4個月、即2020年8月7日,美國根據《香港自治法》制裁中港官員,可見Mark Simon與國安委有密切聯繫,並且獲得內幕資訊?黎指,Mark Simon取得內幕資訊,不等於他與國安委有密切聯繫。
黎形容美國是「唯一救世主」 承認希望美國幫忙
控方又展示黎回覆Paul Wolfowitz的電郵,提到「美國現在是我們唯一的救世主。如果美國不採取行動,我們很快就會玩完」。控方問黎所指的行動是否指《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黎稱,可能是一般的行動。控方指黎是回應《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的電郵?黎稱,他當時沒說《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控方指,黎形容美國是唯一救世主?黎稱,希望美國幫忙,因看不到有其他人關心香港,控方追問所以黎想實施《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黎指,他沒這樣說。
黎聘用惠頓聯繫美議員及白宮人士 同意對方建議制裁駱惠寧
控方再展示惠頓於2020年5月3日向 Mark Simon、Paul Wolfowitz 傳送名為「Re:Magnitsky Act」的電郵,提到「中聯辦新任老闆駱惠寧」。控方問惠頓是否建議制裁駱惠寧?黎稱,惠頓沒有提到《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控方指黎回覆惠頓「Great idea」,黎指他只是表達鼓勵和欣賞,同意是好主意。
法官李運騰問當時黎聘用惠頓?黎確認,當時自己身處美國時,曾聘用惠頓數個月,指惠頓協助介紹他認識美國參眾議員及白宮人士 。李官追問,惠頓似乎是做說客,給予建議?黎指,他是主動給予建議。
左為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黎承認Jack Keane電郵提及應制裁法官郭偉健
控方展示2020年5月3日由Paul Wolfowitz給予Mark Simon及惠頓的電郵,副本給黎及Jack Keane,最初提到《馬格尼茨基法案》,是受香港法官郭偉健(WK Kwok)明顯偏頗的行為所啟發,但認為針對那些執行命令的人更有效,或許更直接影響香港法院的行為;電郵有附件關於郭偉健在處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時,形容被告「情操高尚」等。
控方指Paul Wolfowitz 似乎指郭偉健應受制裁?黎確認。控方再問黎是否同意?黎指,他沒表達任何意見,因電郵收件人不是他。
黎接受霍士訪問提及制裁中共
控方再展示Jack Keane於5月27日發電郵,收件人包括黎、Mark Simon等,提到黎於前一天接受《霍士財經網》訪問,黎在訪問中提到《國安法》如何削弱香港法治,又指特朗普表示如《國安法》通過會有嚴重後果,當被問及如何改變中共時,黎提及制裁,指可凍結中國在美國的貪污資金戶口,停止向中國輸送科技等。
控方再引述黎受訪後翌日回覆Jack keane電郵,提到在這議題上,認為對方的幫助尤其重要,因隨著《國安法》的壓制,別無他路,只能得到美國,特別是特朗普總統的幫助。控方問黎提到「幫助」是指哪方面?黎指,是整體的幫助。控方再問黎為何指Jack keane的幫助「尤其重要」?黎指因為《國安法》。控方關注幫助是指《馬格尼茨基法案》嗎?黎指,他沒這樣說,重申是整體幫助,亦不知道特朗普可做甚麼。
法官杜麗冰追問,其中一件美方可做的事,是實施制裁?黎指,亦可做其他事情,他沒指明做甚麼,亦忘記當時的諗法。控方再問黎於撰電郵前一天做訪問,提到美國可制裁,翌日在電郵所提及的幫助明顯是指制裁?黎不同意。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五(2月7日)進行第130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38日作供。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引述從犯證人陳梓華早前供稱,兩人於2020年6月16日會面時,黎形容《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佢(黎)話佢會以身作則,會繼續喺唔同嘅媒體上面呼籲制裁,同埋關注」,黎昨否認說過「以身作則呼籲制裁」的言論,認為是「Crazy(瘋狂)」的,因為他一直很謹慎。
黎否認著陳梓華戰鬥到最後 辯稱屬「安慰說話」
控方展示同年5月21日黎與《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的訊息,陳向黎發送《香港 01》新聞連結,題為「人大今晚公布『港版國安法』 堵國安漏洞 有別23條」,並指當晚會有記者會。黎當時回覆「仆X打到嚟喇!」。控方指黎把陳沛敏的連結轉發給陳梓華,同樣向陳表示「仆X打到嚟喇!你講得對!」控方問,黎是指陳梓華說對了甚麼事?黎稱不記得,指二人上一次見面已是同年 1 月的台北會面。
控方再展示黎與陳的對話,陳指,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唯一擔心是黎與李柱銘及其家人的的自身安全, 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的存續為首要考慮,「國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 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黎當時回覆指,他不擔心人身安全,一旦出來參加抗爭,爭取自由,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 控方關注黎仍著陳堅持?黎否認,指這是安慰說話,是黎作為前輩對年輕人的說話,因當時陳擔心黎及黎家人的安危,故著對方不用擔心。控方指黎提到「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黎解釋,是出於參與這場運動的人的角度。控方問黎想陳繼續行動?黎指「一旦出來參加抗爭,爭取自由,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這是黎的「客觀看法」(objective view) ,認為「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亦是參與運動的人的「客觀看法」。控方追問,「戰鬥到最後」意指《國安法》後?黎確認。
從犯證人陳梓華。
法官質疑黎不只讚揚陳梓華 而是鼓勵他戰鬥
控方續展示黎與陳梓華於2020年5月對話指,李柱銘教他「時勢造英雄」,指自己「沒有回頭路,有責任盡可能保存我們的力量。我也不會放棄。如果你們都倒下了,我將是留到最後的人」,黎回應「這就是為甚麼你和你的戰友如此重要,這將是一場漫長的戰爭,你是我們勝利的希望」。控方問,黎所指「漫長的戰爭」意指要陳在《國安法》後繼續戰鬥?黎指沒有著陳繼續戰鬥,只是指如果出來戰鬥,就是漫長的戰爭,並非著他戰鬥到最後。
控方再問,黎當時沒有「Caution(提醒)」陳《國安法》?黎指毋須提醒。控方指黎曾供稱提醒員工、朋友要謹慎?黎指,兩者語境不同。控方質疑兩者背景均關於《國安法》即將實施?黎指,當時《國安法》即將實施,陳感擔心,又表示會是「留到最後的人」,所以才鼓勵對方,指當時「no room for caution (沒有提醒的餘地)」。
法官杜麗冰問黎稱「你是我們勝利的希望」?黎重申,這是鼓勵說話,在讚揚對方,因陳表示會是「留到最後的人」。杜官質疑黎當時不只讚揚對方,而是鼓勵他戰鬥。黎指只是提到有漫長的戰爭。法官李素蘭問陳為黎而戰?黎否認,指意思是「香港的希望」。控方再問黎所指的「漫長戰爭」是甚麼戰爭?黎指一直以來的反抗運動,對抗中共侵蝕香港的自由。
控方提及2020年6月16日黎與陳梓華的第 6次會面,據陳的證供,當時陳提出對《國安法》的關注,提到「我認為其實應該要褪啦」,黎否認陳提及「應該要褪」,但確認自己當時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又指這非安慰說話。控方再問黎當時沒有提醒陳?黎指沒有,因大家都知道《國安法》將實施。控方問黎當時沒有著陳不要違反《國安法》?黎指沒有,指陳是成人,自己又不是他的父親,陳應知道怎樣做。
黎智英稱庭上才首次聽聞李宇軒。
黎堅稱庭上才聽聞李宇軒
控方再引述黎與陳於2020 年 1 月的 WhatsApp 對話,陳指進展想告訴黎,「有些好有些壞」,黎當時指會再跟陳通電話。控方指出二人於1月的台北會面後曾通電話,黎指不記得。控方再指,陳在通話中告知黎,Andy(李宇軒)及「攬炒巴」劉祖廸同意支持國際線,並會跟黎的方向行事,而陳提到李宇軒會打國際線;黎稱他們二人都應打國際線?黎庭上否認,指陳虛構證供,因為他在法庭才聽聞誰是「Andy」。
控方再指至1月26日,陳與黎通電話交代最新消息,陳告知黎劉祖廸不想參與議會線,但在國際線會全力以赴,黎指不記得,在台北會面後有再提及劉祖廸,但從未聽聞日本線。控方再指,黎曾表示不要焦急,因為是漫長戰爭?黎指,他不記得曾與陳通電話,而他在庭上才知「Andy」李宇軒,在台北會面後亦不記得有再談到劉。控方指但在第六次會面中,陳告知黎,劉祖廸於英國遇襲?黎確認。
陳梓華曾傳「攬炒團隊」眾籌上線訊息 控方質疑黎不識「攬炒」不真確
法官李運騰問在1月26日至2月1日間,陳有否告知黎,是好消息或壞消息?黎指不記得有。控方展示2020年5月28日陳向黎傳送「連登」連結,題為「【突發】攬炒過後是晨曦!攬炒團隊《重光香港計劃》眾籌上線!」。黎指,當時他沒按進連結,因對眾籌不感興趣。控方指,黎在主問下一直稱不認識「攬炒團隊」,但對話中提及「攬炒團隊」,可見黎稱不認識「攬炒團隊」不真確?黎否認,指當時確實沒留意。控方質疑陳發送有關「攬炒團隊」的連結?黎指,這不代表他有留意。 控方展示該「連登」帖文提到「2019年5月『取消獨立關稅區,反擊中共』彷彿天荒夜譚。嗰陣我地香港人仲未有同中共攬炒嘅決心」,黎重申未曾閱讀帖文。
控方擫及2020年6月黎與陳梓華的第六次會面,陳供稱黎當時著他「讓其他SWHK成員在文宣及國際線方面繼續做」,黎庭上否認。法官李運騰問,當黎收到陳傳來有關「攬炒團隊」的連結時,他有否留意劉祖廸或「攬炒團隊」提倡制裁香港?黎稱沒有,他沒提過「讓其他 SWHK 成員在文宣及國際線方面繼續做」,指陳也沒提及「SWHK」。控方問陳有否提過「攬炒團隊」、「重光團隊」?黎稱沒有。
控方展示2020年6月15日、黎與陳第六次見面前一日的《蘋果》報道「攬炒巴加入國際聯軍反抗」,黎早前供稱曾看過報道,問黎當時是否知悉劉祖廸游說制裁香港?黎稱不是,指因報道上有很多相片,所以他才望一望。法官李運騰指,報道在八卦新聞欄目?黎同意,指他一向不看八卦新聞欄目,但當他翻閱報紙時,看到版面有很多相片所以望一望。控方問,黎有否看到報道上的「SWHK」標誌及口號?黎稱沒有,強調他只是看到很多人物相片。控方問黎與陳見面時有否談及報道?黎稱沒有。
黎辯稱不知IPAC的完整名稱
控方問及黎對「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認知。控方指,黎與陳梓華於 2020 年 6 月 16 日會面時,問陳為何不參與 IPAC。黎庭上指,當時他不知道 IPAC 這名字,對話中亦沒有提到 IPAC。控方再指,黎曾問陳「重光計劃」的款項可否用於 IPAC?黎指陳虛構證供。控方引述陳證供,指黎當時覺得 IPAC 相當重要,「一定要有呢啲國際支持先會有用」。黎不同意,重申當時不知道 IPAC。控方指,黎至少 3 次於法庭內表示未曾聽聞 IPAC,只在庭上聽到,不知道 IPAC 的存在,亦不知道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為組織顧問。黎確認。
控方展示黎與羅傑斯於 2020 年 5 月 31 日的對話,羅傑斯提到他的朋友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將成立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IPAC) ,想跟黎聯繫,而羅傑斯也是該組織的顧問。黎庭上指,當時沒把「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聯想為「IPAC」。控方指黎於5月31日當日已知悉 IPAC?黎指他看過訊息,但不記得,亦沒記住,因覺得不重要。控方再問黎是指從未聽聞此組織?黎指未聽聞「IPAC」,不知其存在。黎解釋「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是完整名稱,沒想到是「IPAC」。
控方展示黎的Twitter 於同年8月14日發帖,並轉發了「IPAC」帖文,內容提到「警方無法拘留,《蘋果日報》鼓舞人心的勇氣|由 IPAC 顧問羅傑斯撰寫」。控方引述黎早前供稱,當庭上展示該帖文時,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知道羅傑斯與 IPCA 相關,黎當時回答不知道,控方質疑從 WhatsApp對話顯示,黎知道羅傑斯是 IPAC 顧問?黎指不知道。控方再指,羅傑斯在訊息中提到自己「作為顧問參與其中」?黎重申,他一直的認知是「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不知道是 IPAC。法官李運騰再問黎當時獲告知羅傑斯是「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顧問?黎指,當時是由李兆富轉發Twitter帖文。
李運騰引述,黎於 5 月 31 日收到羅傑斯 WhatsApp 訊息,提到他是顧問,訊息亦顯示「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全名;兩周後黎看到《蘋果》欄目「李八方」的文章,提到「攬炒巴」劉祖廸,亦有外國人參與組織。李問,黎當時有否聯想到,劉祖廸所涉的組織正是訊息中提及的組織?黎回應指,當時不知道劉祖廸與該組織相關,而這類名稱對黎而言並不重要。即使是組織的全名,他亦沒認真看待。
IPAC創辦人裴倫德。
黎指基於禮貌給電話號碼予裴倫德
控方再引述羅傑斯在訊息中問黎可否向裴倫德提供黎的電話,黎當時同意。不久後,黎就收到裴倫德的訊息。控方問黎與裴倫德有否通電話?黎指不記得。控方問邏輯上對話應與 IPAC 相關?黎指邏輯不代表是事實。控方再引述,裴倫德於6月1日向黎發訊息提到「IPAC briefing」,再發送文件連結,提到有更多資料;黎回覆「OK Thanks.」,控方問黎當時已知「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即「IPAC」?黎指沒留意,指不論對方發送甚麼,都會回覆「Thanks」。法官杜麗冰問黎為何無留意對方發送的資料,黎指,當時沒點擊看文件。 法官李素蘭亦質疑,羅傑斯在訊息提到此組織,隨後裴倫德又聯絡黎提到 IPAC,黎都沒留意?黎重申,沒有留意,亦不在意;李官追問,黎為何不告知羅傑斯不在意,不要向裴倫德提供電話號碼?黎指,因他不是如此無禮的人。
法官質疑黎與裴倫德曾會面卻稱不認識對方 遭法官高聲斥責
控方再引述訊息指當羅傑斯問可否向裴倫德提供黎的電話號碼,黎回應「當然」,足見黎並非不在意?黎指,對方如此要求,不能拒絕,亦不代表黎非常在意裴倫德傳來的資料。控方再指黎當時向裴倫德說「我現在打給你」,可見黎並非不在意?黎重申是出於禮貌,不代表他在意,又指自己不認識對方。法官李素蘭質疑,黎會致電給他不認識的人?黎指,因兩人經羅傑斯聯繫。李官再問,黎是出於禮貌致電對方?黎確認,指已不記得內容。
法官李運騰問黎於2019年區議會監選團曾與裴倫德會面,但黎稱不認識對方?黎指,與對方在晚餐曾碰面,不算認識。法官李素蘭追問黎於2019年11月曾與裴倫德會面?黎同意,但當時在酒店……。李素蘭高聲打斷,指不要回應「but(但)」,只要回答是或否!黎平靜回應「Don’t get mad so easily, Lady.(不要這麼容易生氣)。」
控方提及裴倫德向黎傳送的「跨國議會對華政策聯盟」文件,當中提到成立目的,是致力改革民主國家與中國交涉方式。控方指IPAC 成立目的,與黎的主張一致?黎稱,他沒看過這篇新聞稿。控方再重複問題,黎則表示同意。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IPAC 的聯合主席(co-chair)包括日本菅野志櫻里(Shiori Yamao)、英國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美國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黎指,他未聽過該日本名字,在庭上聽過施志安,也知悉魯比奧。法官李運騰問,魯比奧是黎曾在美國會面的人?黎稱,原相約魯比奧會面,但他不記得兩人最終有否見面,因對方非常忙碌。控方問黎有否在2019年10月美國之行與魯比奧見面?黎稱沒有,該次是與李柱銘一起赴美。控方問黎在2020年6至7月最終沒有赴美?黎同意,指如有機會當時希望赴美見魯比奧,因他是一名非常重要的參議員,在議會很有影響力。控方問黎是想取得國際支持?黎稱不是,重申因為魯比奧很重要。
黎同意藉《蘋果》協助推廣IPAC
控方再展示2020年6月1日裴倫德向黎稱「將要延遲推出」,黎回覆「OK」,裴倫德再稱「你前一天晚上有讓出頭版嗎?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在周一發布),黎回應稱「不知道是否頭版,會嘗試將其放在顯眼位置」。控方問裴倫德請求黎替他在《蘋果》發布與 IPAC 相關資訊?黎同意。控方問裴倫德是指與 IPAC 相關的文章?黎稱不知道。
法官杜麗冰問裴倫德想黎放甚麼在《蘋果》頭版?黎稱,不記得裴倫德傳送了甚麼。杜官再問,是與 IPAC 有關?黎重申,他不知道裴倫德傳送了甚麼,請求他在《蘋果》刊出。杜官問可能是廣告?黎稱,不會是廣告。杜官再問究竟裴倫德傳送了甚麼?黎稱不知道。杜官追問黎為何不問裴倫德?黎指,他回答了「嘗試將其放在顯眼位置」。法官李運騰問,黎也不知道要發布甚麼?黎指,他不知道刊出甚麼,交由同事處理。
控方展示6月3日訊息,裴倫德向黎稱「如果他們想把我放入報道中,讓我給你新照片 – 《蘋果》的照片很糟糕」,黎遂向他傳送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皊電話號碼,著裴倫德傳送照片給陳。
控方問黎當時知悉 IPAC 正要推出?黎同意。控方問黎是否同意他藉《蘋果》協助推廣IPAC?黎同意。法官李素蘭問,所以黎說你不知道 IPAC 是甚麼,但他同意在《蘋果》上發表相關事情?黎同意。
《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否認給予編採指示刊IPAC新聞
黎指,他把裴倫德傳給他的所有訊息都轉發給陳沛敏,讓陳沛敏自行決定是否報道,黎否認屬編採指示,交由陳判斷,亦指A12版並非顯著位置,與A1頭版有很大距離,算十分後頁。
法官杜麗冰問黎身為老闆,為何不直接叫陳沛敏聯絡裴倫德,為何辛苦自己向陳沛敏轉發裴倫德的訊息及代其提出要求?黎指,如果是個無禮的人才會這樣指使下屬,法官杜麗冰再問黎,陳沛敏是他的員工,為何你不應該叫她做事?黎稱,即使陳是其員工,這亦不是其一貫做法。
法官李素蘭問黎為何特意向裴倫德表示「抱歉,我們無法將你的新聞放在頭版」?黎解釋,因對方要求放在頭版,所以當無法做到,向對方道歉有何不妥。李官追問,黎既然不在意,為何向對方道歉?黎指出於禮貌。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蘋果》刊「光時」字句 控方及法官關注黎是否支持
控方展示A12版橫幅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字句,指黎是否支持「光時」的理念,黎指,這是一個口號,當時很多人都高呼口號。法官杜麗冰問,黎反對標語?黎指,沒想到這方面。控方再指黎不知道支持與否?黎重申,他沒想到是否支持,而當時大眾都在討論。杜官追問,黎支持與否?黎指,他當時沒想到是否支持,但如果報紙有刊登,「那麼是的,我支持」。控方再問黎在《國安法》後仍支持此想法?黎指,這不是《國安法》後刊登,指控方詢問假設性問題,不會回應。控方多番追問,最後指出,黎支持「光時」?黎否認。
控方引述羅傑斯及裴倫德向黎發送的資料,提到 IPAC 由不同國家的議員組成,主要監察中國近期發展的議題,有 5 個關注點,包括維護國際秩序、維護人權。控方問,這正是黎一直追求的人權和民主自由?黎指,他沒有閱讀資料,因裴倫德只想透過黎刊登文章,所以對裴倫德提供的文章沒興趣。控方問,所以黎對於任何維護人權的組織都不感興趣?法官杜麗冰問黎為何沒有留意?黎指他沒有細閱,這些名稱對他沒有意義。杜官再問,所以連登、「攬炒」等字眼對黎沒有意義?黎指,因當時不斷有人提及,「攬炒」對黎而言即「攬炒巴」。法官李運騰問,所以黎一直沒注意這些名稱?黎確認。
控方又提到黎早在2020年5月20日計劃訪美,會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美國國務院官員等,黎承認,指他是為爭取國際支持,阻止《香港國安法》推行。控方指文章內容與黎的理念及目的一致,如提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有澳洲、加拿大、歐洲議會、德國、日本、挪威、瑞典、英國及美國9個議會不同主要政黨派出國會議員組成,聯席主席就由美國前總統候選人、政黨領袖及前外長等擔任。
文章又提到IPAC要求中國停止削弱香港自治,推動各國政府對中國採取更強硬政策,批評「中國政府無視國際反對,在香港硬推港版國安法威脅香港自治」。黎指,他當時沒留意裴倫德傳送的所有文件,承認文章白紙黑字寫明「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簡稱「IPAC」,但黎指自己無留意內容。
美國時任參議員鲁比奥(Marco Rubio)。AP圖片
未有赴美與魯比奧會面
控方再展示裴倫德與黎的對話,對方著黎轉發 Twitter連結,庭上顯示該連結有美國時任參議員鲁比奥(Marco Rubio)的照片。法官李運騰提到黎為訪美而在2020年6月12日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黎承認他計劃訪美時會會見美國時任參議員魯比奧,因魯比歐是一名有影響力的政客,但由於魯比奧事務繁忙難以會面,黎也未能成功赴美,故兩人沒見面。黎指,他當年計劃與魯比奧會面尋求美國對香港的支持,但否認是尋求美國制裁中港。
控方指黎至少三次向法庭說謊
杜官指,這不是印象問題,而是黎說從來沒聽過 IPAC,但現在法庭看到,裴倫德在 6 月 13 日向黎說「謝謝你發布與 IPAC 有關的 Twitter 帖文」,黎稱「不用客氣」,黎會否同意其原來說法不準確?黎稱「我不是不準確,因為這是我的印象。」(I was not inaccurate, because that’s my impression)。法官杜麗冰指黎聲稱自己在本案審訊才首次得知IPAC,但黎早於2020年已知甚麼是IPAC,質疑黎作假口供, 控方指黎至少三次向法庭撒謊,說不認識 IPAC;黎否認,「我沒必要撒謊,如果我知道 IPAC,沒甚麼大不了。我為甚麼要說謊?知道 IPAC 又不是罪行」。
控方展示2020 年 6 月 11 日裴倫德曾向黎傳送IPAC的文件《IPAC reaches 100 Member Watershed》,內容提到IPAC在不到一周就有來自13個國家的國會議員加入,成員數目增至逾100人。控方指黎早於2020年6月知道IPAC的規模大小,但黎重申,他當時對裴倫德傳送的訊息不感興趣,無閱讀過文件。
黎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黎知裴倫德呼籲對港府官員實施制裁
控方展示同年7月7日裴倫德向黎傳送Twitter連結,關於「施志安呼籲根據英國新的《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對林鄭月娥進行制裁。藍韜文:不排除這可能性」,並附上一段議會影片。黎指沒有看影片。訊息顯示,裴倫德稱「今天組織了這件事。其實現在要實現,也不是不可能。希望你沒事」,黎回覆「是的,現在沒事)、「Yes, not impossible now」(是的,現在並非不可能)。
控方問黎所指的「現在並非不可能」是指林鄭月娥被制裁一事?黎稱不知道,又指「也許我弄錯了」,其實他是指自己的情況,故黎回答「現在沒事」,又以為裴倫德在問他現在情況是否不可能,因此他說「是的,現在並非不可能」。但控方指,黎確實看了影片,所以才說「是的,現在並非不可能」;黎不同意。控方又指,裴倫德當時呼籲在《國安法》生效後,對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制裁?黎稱不知道。控方問他是問黎同意與否,黎指「我不知道,怎能回答同意與否?」。控方問,所以黎說他不知道裴倫德正從事呼籲制裁香港官員的工作?黎稱不知道。
被告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