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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漢認串謀發展商「套丁」遭廉署起訴  還押懲教署看管

法庭事

5旬漢認串謀發展商「套丁」遭廉署起訴  還押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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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漢認串謀發展商「套丁」遭廉署起訴  還押懲教署看管

2025年02月07日 18:00 最後更新:18:20

一名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的丁屋申請人,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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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被告黃詠康是西貢原居民,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根據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在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相思灣村內興建一幢丁屋,先後向該署遞交多份文件及與該署人員會面。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被告與發展商鍾鏡華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陳述,詐騙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准他興建丁屋,被告訛稱他是該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而他也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發現被告與涉事發展商達成協議,被告行使「丁權」,發展商為他建屋,丁屋完成興建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發展商所有。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由中介公司為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聘用的前合約職員,他涉嫌虛報值勤記錄,詐騙中介公司薪金逾32000元,案件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觀塘裁判法院

觀塘裁判法院

34歲的被告,案發時由超卓管理有限公司聘任為家庭學資處合約高級行政助理,被控一項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答辯,並准許他保釋。

根據被告與超卓管理簽訂的僱傭合約,他享有7天年假及每月3天有薪病假,其餘休假均為無薪假,薪金會被相應扣減。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6月至去年8月,事實上休假而虛假地向家庭學資處或超卓管理的職員表示他有值勤,意圖詐騙而誘使超卓管理向他支付薪金超過32000元。

廉署接獲家庭學資處轉介涉及被告值勤事宜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被告因為假期積存不足,但又不欲薪金遭扣減,涉嫌修改提交予超卓管理的值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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