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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涉用他人身份證副本冒認災民 騙1.8萬元援助金被捕

社會事

36歲男涉用他人身份證副本冒認災民 騙1.8萬元援助金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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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涉用他人身份證副本冒認災民 騙1.8萬元援助金被捕

2025年12月10日 18:04 最後更新:18:53

警方9日拘捕一名36歲本地男子,涉嫌使用他人身份證副本冒認宏福苑火災災民,騙取社福機構共18000元援助金。警方在他冒領援助金時將他當場截獲,並起回其中5000元騙款 。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表示,警方於本月5日接 獲宏福苑災民報案,指有不法分子在11月29日至12月2日期間冒認災民,向不同社福機構詐騙援助金。調查顯示,疑犯使用一張他人 身份證影印本登記成為災民,獲發 「緊急救濟登記證」(俗稱災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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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

疑犯其後利用該身份證影印本及災民證,成功向兩間社福機構騙取合共13000港元火災援助基金。經深入調查後,9日在大埔一間社福機構外埋伏,當場拘捕該名剛騙取5000元現金援助的36歲男子,在他身上搜出不屬於其本人的身份證副本 、一張詐騙得來的災民證,並起回全數5000元騙款。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在較早前的一宗騙案中,騙取一名火災受害人的身份證影印本,並用於本案犯案。現階段證據顯示被捕人單獨犯案,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稍後將被控一項「欺詐」罪、兩項 「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以及一項企 圖「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 。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強烈譴責不法分子趁香港經歷重大災難時,利用社福機構的善心進行詐騙,必定追查到底,又呼籲市民騙取社福機構援助屬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欺詐罪)及10年(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切勿以身試法。

房屋局表示有傳媒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指,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鑰匙後,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不再有租金補助,並不屬實。

局方強調,在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政府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房屋局指,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會為有需要住戶提供彈性遷出安排,30日並不是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例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就宏福苑居民而言,無論是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安排同樣適用。

租金補助方面,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每個宏福苑單位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7萬5千元。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至於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須退還,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政府新聞網圖片

房屋局。政府新聞網圖片

如業主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的日期,即業主長遠住宿需要已有適當安排後,而同樣入伙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亦無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解說專隊」會向宏福苑業主清楚解說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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