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涉於2023年7度協助騙徒為「猜猜我是誰」騙案收取詐騙款項,致案中6名長者被騙去59萬元,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王進洋周三(1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7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斥被告為數千元當「跑腿」鋌而走險,本案有預謀及有計劃,屬加刑因素,判囚45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31歲被告王進洋,是前離島區議員,承認7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3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香港各地包括天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共59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希望「放蛇」搜集更多證據,以將騙徒繩之於法,惟確認當時是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非法得益。
辯方又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中學學歷,在2007年曾有盜竊及刑事損壞定罪記錄,分別為刑毀及盜竊罪。辯方另引述被告求情信指,案發前因欠下數十萬元賭債,且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故才鋌而走險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時,一直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上線及下線的犯案者,其後更向警方自首,反映了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指,在本案中的6名受害人均為年邁長者,被騙取金額由5萬至20萬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騙兩次共失款20萬元。李官質疑,被告並非警員或記者,卻進行「放蛇」,斥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項共59萬元,而本案的犯案者多於1人,亦有計劃及預謀地犯案,故涉及加刑因素,惟念及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向警方自首反映悔意及愧疚,亦願向警方提供資料證明同類罪行的普遍及導致社區受損害的程度,每罪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扣減及加刑後,判被告入獄45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6月6日以「報案人」身分到警署自首後被捕,警方發現他涉及電話詐騙事件,即在同年5月26日至6月6日期間,有人分別向6名年齡介乎73至93歲的長者訛稱,長者的親人涉及包括襲擊案等事故,需付保釋金。被告遭他人安排在同年5月29日至6月2日,分7次向該6名長者收取現金;6人被騙的金額介乎5萬至20萬元,涉案總金額達59萬元。被告在警誡下指,騙徒有時給予他1000至1500元的交通費或報酬。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一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為助其他還押犯減刑並收取報酬,著女友及另3名同夥串謀「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及毒品案,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罪,當中4人認罪,案件原定星期一(4月30日)判刑,惟當中次被告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指次被告角色重要,其餘3被告同樣會面臨監禁,將判刑押後至5月20日,期間4被告還押候判。
案件原定星期一(4月30日)判刑,惟當中次被告申請索取背景報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指次被告角色重要,其餘3被告同樣會面臨監禁,將判刑押後至5月20日,期間4被告還押候判。
5 名被告依次為王珏琛(41 歲,無業)、劉臻頤(29 歲,商人)、關宇軒(26歲,無業)、溫展鵬(29 歲,無業)、鄭樂琳(26歲,無業)。
首被告王珏琛在案發時正還押,而次被告劉臻頤為其女友,餘下被告為王的同夥。
案情指,案發時首被告王珏琛正和另一名李姓人士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李正等候法院判刑;被告關宇軒及溫展鵬曾在不同時間探訪王珏琛。王珏琛向女友劉臻頤提議,策劃一宗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案,好讓李能向控方提供協助而獲減刑,李的家人會因此向涉案被告提供現金報酬。
劉臻頤與關宇軒負責統籌及安排非法槍械、炸藥等和代罪者,關其後負責上網訂購非法槍械,及按炸藥製作指南安排炸藥。劉向李的家人收取酬勞,當中會分2萬至3萬元予關。劉亦曾與溫展鵬的同夥討論計劃,李的家人支付約現金32萬元作報酬,交給了溫及同夥,廉署上門搜屋時,在溫的住所內發現現金319,500元。
首被告王珏琛的代表律師求情指,王在警誡下承認控罪,願意承擔責任,接受自己罪責。被告在籌劃期間已被捕還柙,沒實質影響司法公正,希望法庭酌情處理。
次被告劉臻頤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年輕無知,無案底,是受其男友的控制,在威逼之下犯罪。經過4年,被告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經歷結婚,現有自己的工作,希望法官批准索取背景報告以全面參考。惟法官指,沒有劉的參與,整件事情就沒可能發生,認為她是重要的「橋梁」角色。
第三被告關宇軒代表律師求情指,他沒真實參與,有悔意,望法庭採納較低量刑起點;至於第四被告溫展鵬代表律師則求情指,被告對罪行沒有參與,不知道詳情,只是聽聞後知道概況,他承認控罪,參與程度低,涉案金額不算高,請求法庭輕判。
王、劉、關同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首控罪指3人於2021年9月18 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陳逸衡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次控罪指3人於2022年1月23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李觀浩 Hugo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聽罷求情陳詞後,指需時考慮刑期,押後至5月20日判刑。
溫、鄭則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319,500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王珏琛及其女友劉臻頤承認控罪。關宇軒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承認其中一罪。溫展鵬則承認洗黑錢罪。
另一名同案被告鄭樂琳亦被控洗黑錢罪,她否認控罪,將於7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37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