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的丁屋申請人,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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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被告黃詠康是西貢原居民,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根據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在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相思灣村內興建一幢丁屋,先後向該署遞交多份文件及與該署人員會面。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被告與發展商鍾鏡華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陳述,詐騙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准他興建丁屋,被告訛稱他是該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而他也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發現被告與涉事發展商達成協議,被告行使「丁權」,發展商為他建屋,丁屋完成興建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發展商所有。
江蘇淮安近日審理一宗詐騙案,一名馮姓男子花人民幣36萬元購入一種新型「毒品替代品」,拆包卻發現只是一大袋味精。
馮姓男子花36萬元買「毒品替代品」,結果只收到味精,賣家被判詐騙,他則因未取得違禁物品未被定罪。網上圖片
黑市尋貨 白色晶體粉末竟是味精
案件發生於今年3月。37歲馮男聽聞獸用麻醉劑「泰勒他明」(Tiletamine)被視為新型毒品替代品,黑市價高,遂透過管道聯絡兩名男子購買。他同意以人民幣36萬元(約39萬港元)交易,收到貨後卻發現袋內並非麻醉劑,而是常見味精,隨即報警。
馮男聽聞「泰勒他明」被視為新型毒品替代品,遂以人民幣36萬元買入。泰勒他明,溫州禁毒公眾號示意圖
馮男收到貨後,發現袋內白色晶體顆粒只是常見味精。網上圖片
兩名賣家被捕並被判刑
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近日開庭,指陳某某、朱某某以味精冒充麻醉劑成功收款,行為構成詐騙罪。法院判陳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朱某某因前科較多,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法院指兩名售賣者以味精冒充麻醉劑成功收款,行為構成詐騙罪。資料圖片
買家判定無罪 只因「持有的是味精」
法院指出,馮男雖有販毒意圖,但他收到的並非受管制麻醉劑,而是食品用味精,亦無進行二次販售,因此不構成犯罪。案件判決公布後於內地網上引起熱議,網民戲稱「味精救了他,不然真要坐牢了」。也有網友笑其天真,「好奇葩,黑吃黑還報警,笑死」,或認為壞人被騙活該,「騙子騙壞人,正義從天降(味精)」。有人戲謔「36萬買調味品,值了,下次煮菜用」。
男子花36萬元買「毒品替代品」,結果只收到味精,賣家被判詐騙,他則因未取得違禁物品未被定罪。味精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