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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倡飲料供應商需安排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服務

社會事

當局倡飲料供應商需安排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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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倡飲料供應商需安排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服務

2025年02月18日 14:28 最後更新:15:03

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初步構思採納「市場主導模式」,飲料供應商需要安排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的回收服務,涵蓋容量100毫升至2公升之間的飲料產品,產品要加上指定標誌作為識別;登記飲料供應商須每半年向環保署產品的分發量資料。

Getty示意圖

Getty示意圖

當局提出,大型零售店舖須設立指定退還點,初步建議為每個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提供不少於0.1元回贈,鼓勵公眾回收;指定退還點會透過產品條碼識別已登記的飲料產品再提供回贈。

局方表示,飲料供應商有責任達成政府訂定的法定回收目標,他們可自行回收或聘用市場上的營運者。營運者須履行責任,包括達到回收目標及向環保署提交回收量的申報和審計報告。

當局指出,同意「首階段」的回收目標定於較務實水平,政府會定期檢視情況,逐步提高法定回收目標,預計在計劃推出後6至8年,可達致第四階段的回收目標,與其他地區的平均回收率相若。

若自行回收的飲料供應商或計劃營運者未能達到回收目標,政府正考慮可能就回收量差額追收回收款項,為他們達致回收目標提供經濟誘因。

局方表示,零售商須採取切實可行措施,確保銷售的受規管飲料產品為已登記產品,並由登記飲料供應商提供。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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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及考慮到零售店舖的意見和實際情況後,當局認為,只有大型並且銷售包括受規管飲料產品的零售店舖,才須設立指定退還點,政府會協助業界在合適的政府場地設立退還點,以提供更完善的回收網絡。

另外,考慮到部分參展商在香港分發少量或新引進的受規管飲料產品作展覽及商業推廣,當局有需要為計劃定立豁免。

當局計劃於今年上半年提交有關修訂條例草案。

本港實施首階段管制即棄塑膠法例一周年,環境及生態局表示,適應期過後,截至今年4月中,環保署收到122宗相關投訴和舉報,絕大部分在跟進後已改正做法,只有21間食肆在收到書面警告後違規情況仍然持續,被發定額罰款通知書。

AP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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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在社交專頁表示,除了在法例首6個月的適應期,環保署派員巡視了全港約48000間餐飲食肆、零售店和酒店賓館,現場講解法例要求之外,亦為業界提供各種支援,包括舉辦行業培訓講座、設立熱線等,帶領社會邁向「走塑新里程」。當局又引述連鎖食肆表示,超過八成顧客不需要外賣餐具,估計每年可為香港避免了超過6000萬套即棄餐具棄置於堆填區。

環境及生態局FB圖片

環境及生態局FB圖片

至於下一階段「走塑」工作,環境及生態局說,環保署正準備與業界和一些大型餐飲集團合作,今年年中在不同餐廳營運場景進行產品測試,尋求對市民生活影響最少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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