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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生育困難人士 立法會通過涉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稅修例 

社會事

支援生育困難人士 立法會通過涉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稅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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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生育困難人士 立法會通過涉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稅修例 

2025年02月19日 18:54 最後更新:19:11

立法會三讀通過關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稅項扣除的修例,以支援面對生育困難的人士。

扣稅範圍只包括基於醫學原因而接受的輔助生育服務,因其他非醫學原因接受冷凍配子服務的開支,將不可扣稅。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在二讀辯論發言時說,政府不希望鼓勵延遲生育決定,讓市民錯失最佳育齡期的行為,以及沒有醫學原因的情況下,進行具風險的入侵性醫學程序,因此今次稅項扣除將不包括非基於醫學原因接受冷凍配子的服務。

他指出,冷凍卵子無法完全逆轉女性生理上生育的年齡限制,婦女的生育能力會隨年齡增長下降,即使有冷凍配子或胚胎亦未必可以成孕,政府不希望市民有錯覺認為只要冷凍卵子就如「買保險」,將來可以無限期延遲生育計劃。再加上參考相關數據,冷凍卵子的使用率非常低,納入稅項扣除並無跡象顯示會對生育率產生實質影響,亦不符合成本效益。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盧寵茂說,經考慮輔助生育服務的一般收費金額,修例草案訂明每個課稅年度可獲扣除的開支上限為10萬元,並不設終生扣除上限。就已婚納稅人,納稅人和其配偶每個課稅年度兩人合共的扣除開支上限為10萬元,適用於2024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稅年度及其後的課稅年度。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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