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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 王宗堯等7人提上訴 指量刑起點過高 官反駁:有史以來最嚴重 案件押後6個月內判決

法庭事

7.1立會暴動案 王宗堯等7人提上訴 指量刑起點過高 官反駁:有史以來最嚴重 案件押後6個月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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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 王宗堯等7人提上訴 指量刑起點過高 官反駁:有史以來最嚴重 案件押後6個月內判決

2025年12月16日 17:18 最後更新:17:18

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12人暴動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監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庭星期二(12月16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指,本案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過高,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本案示威者衝破進入立法會大肆破壞,暴動程度「有史以來最嚴重」。

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其中被告畢慧芬及王宗堯今申請就定罪和刑罰上訴,其餘被告則只申請就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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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王宗堯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案發當日,王宗堯很遲階段才在現場出現,約晚上11時45分,王交充電器予一位人士,然後和其他認識的人打招呼後離開。上訴方認爲,儘管王的做法不智魯莽,但客觀證據不足以推論,其在場的意圖是支持和鼓勵暴動,認為以6年半監禁為其量刑起點實在太高。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考慮案發當日的大環境,警方已發出紅色警示,而王宗堯自願到達「暴動中心風眼位置」,無論時間長短,已經是參與暴動;而進入現場只是爲交收充電器,這説法很荒謬。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患輕度智障及器質性大腦綜合症的畢慧芬則自行陳述指,自己的心智僅17至18歲,另有精神病,原審時頭腦不清晰,指原審法官沒參考她患精神病的情況進行減刑。她承認自己干犯刑事毀壞,但不承認自己犯暴動罪,亦不清楚暴動的定義。

周天行回應指,根據承認的案情,畢慧芬當時和其他示威者集結參與暴動,揚手引領示威者離開,手持一支兩米長的鐵通,走到地下議員入口的位置。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孫曉嵐申請上訴指,雖然認同立法會有其象徵意義,是次暴動歷時長且人數多,事後立法會的維修費高達3000萬元,但案件的最高刑期定性在7年,非常少見。法官楊家雄即時反駁指,「我哋都未見過立法會被衝擊啦」。馬回應指,政府總部象徵意義堪比立法會,同年9月29日政總外發生暴動,有人用丫叉彈石破壞玻璃,有人投擲汽油彈帶來火種。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反駁指,政總事件示威者還在外圍,惟本案的示威者是衝入立法會內大肆破壞,無可否定是有史以來,暴動案件最嚴重的一次。

馬續指,原審法官的刑期框架狹窄,罪責分為高中低三等,然而每一等量刑起點僅相差3個月,認為差距太少,限制了量刑考慮,不足以反映不同角色嚴重程度,建議可以4至5年、5至6年及6至7年監禁為低中高三等的量刑起點。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則代表林錦均上訴刑期指,當日暴動分4階段,林錦均只參與了首2個階段,早於晚上7時半便離開現場,返回元朗,從未進入立法會大樓,故認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到其參與時間短、參與程度較低,判刑過重。

但楊官質疑,林錦均曾以鐵枝衝擊立法會大樓玻璃幕牆,曾使用暴力,較其他被告嚴重。董皓哲則指,林錦均沒參與破壞立法會內部,不應包括在其罪責之內。

周天行引用原審法官判詞指,本案的暴動性質特殊,暴動期間,每位人士參與,其他人就加入支持,不斷壯大聲勢,即使時間短暫,也促使暴動延續下去,故答辯方認爲,不能以逗留時間衡量,而要視乎其影響。原審法官考慮每個人的參與程度,裁定不同等級的罪責,而案中暴動最嚴重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不足爲過。

楊官詢問周天行,是否因暴動罪行的特殊性質,所以導致被告人即使在某些時段沒參與,或針對不是直接有份參與的行爲,也要負上刑責。周確認。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三位上訴庭法官聽罷陳詞,表示押後宣判,判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布。

案件編號:CACC63/2024

立法會星期三(2月4日)通過陳勇(港區人大、政協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別)提出關於北部都會區提速提效發展的議員議案。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表示,發展局會在今年首季展開專屬法例的諮詢,計劃今年內通過專屬法例。

陳勇指出,提速提效發展北都成為創科新引擎的關鍵在於儘快訂立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拆牆鬆綁,優化開發和集資模式。他表示,可將北都和新田打造為商業引擎,鋪墊從北都到灣區大規模量產的鏈條。並將「綠電、算力、低碳」一體化能源體系支撐北都發展。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於北都專屬法例,議員(九龍東)鄧家彪建議參考「23條」的審議模式,在審議時間長的同時,也要保障優先和密集,冀能快速通過。

選委會界別議員陳沛良指,深圳去年通過深圳河套園區專屬法例,實施「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監管模式,他建議北都專屬法例也應對接該條例,以創新容錯的機制促進跨境的科研和資金流動。

籲令北都先「熱身」加快企業進駐

立法會議員(地產及建造界)黃浩明等7位議員分別就議題提出修正案。黃浩明強調政府要著手做好前期工作,令北都「熱身」。例如利用 ‘組裝合成’建築法 (‘MiC’)技術興建短期建築物,讓企業及大學能夠盡早進駐北部都會區;並儘早招攬創新科技公司來港,提供租金津貼租用港九地段的 辦公室,為北都儲備 ‘未來租户’。由於其修正案存在很大的討論空間,為了不影響議員討論原議案,因此黃浩明決定不動議其修正案,日後會再提出獨立議案進行進一步討論。

新界北議員譚鎮國在修正案中建議,科技發展需要大片完整可負擔的產業用地,可將新田科技城納入河套合作區,將香港園區擴容發展成與深圳園區面積相若的‘大河套區’。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表示,河套園區會按「邊建設邊進駐」的方式提供靈活空間,園區還將提供專門的空間和財政資源支持初創公司發展。園區公司也已選定第一期特定地塊,將於今年稍後時間將土地推出市場。連接港深園區的西面跨河連接橋已於去年12月動工,兩地政府並將研究創新的出入境清關模式,便利科研人員往來。

議員憂基建速度落後產業發展 倡成立跨部門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新界東北)陳克勤指,河套區首階段大樓已經落成啟用,首批企業也已進駐,惟連接北都的主要鐵路都要去到8年後才能完成,會帶來8年的「鐵路真空期」,造成交通不便。他表示,「我們不能用20世紀的建設速度去應對21世紀的創科競爭」,若基建速度跟不上產業發展,香港會錯失整整一代的科技變革帶來的機遇。

河套香港園區。港深創科園網站圖片

河套香港園區。港深創科園網站圖片

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G19召集人霍啟剛指出,北都創科政策和招商引資政策都需要跨部門協作,希望可以成立「北都發展事宜小組委員會」,打通不同政策局和不同事務委員會的分割式負責北都政策的局面。

在北都大學城方面,選委會界別議員林振昇表示,院校在北都大學城的運作涉及額外的運作成本、增設衛星校舍的營運效率等考慮,希望政府可以提供免息貸款和配對基金等資助,支持院校在北都大學城的發展。

牛潭尾大學城概括圖。

牛潭尾大學城概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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