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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承認辯方呈堂Slack紀錄不齊全 認撰文鼓勵公眾參與反政府示威 希望外國制裁中國

社會事

黎智英承認辯方呈堂Slack紀錄不齊全  認撰文鼓勵公眾參與反政府示威 希望外國制裁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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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承認辯方呈堂Slack紀錄不齊全 認撰文鼓勵公眾參與反政府示威 希望外國制裁中國

2025年02月20日 19:08 最後更新:19:1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四(2月20日)進行第136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44日作供。

囚車早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早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續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提問。控方庭上展示其中一個對話頻道的截圖,顯示為「港蘋報紙對話」,在截圖右下角分別顯示有視窗「Word Document」、檔案「JL」及 Chrome「Slack-港蘋報紙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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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早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早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承認呈堂的Slack紀錄不完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承認呈堂的Slack紀錄不完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早上公眾輸候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公眾輸候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早上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早上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承認希望公眾續參與反政府示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承認希望公眾續參與反政府示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控方問黎是否知由誰截圖,為何右下角會出現這些視窗?黎全答不知道,亦無法解釋,但指其名字縮寫是「JL」。控方再問黎能否確認,這些對話內容是由黎的Slack 帳戶擷取?黎指,這些截圖是用電腦取得,但他一直用iPhone,又認為應由技術人員解答,可能是電腦自動出現這些視窗。

控方再展示Slack截圖中的8個對話頻道,包括「港蘋 online 對話」、「港蘋報紙對話」、「港蘋 online news 對話」、「香港蘋果紙主管」等。控方問黎有否與「港蘋online 對話」的部門舉行「飯盒會」。黎指,他與8個部門都有進行「飯盒會」,因「飯盒會」主題為業務發展,而所有營運部門都涉及,又指每周會進行一次「飯盒會」,每個部門輪流開會。 控方指約2個月便會與同一個部門開會?黎確認,指除非有特別情況,如黎及張劍虹均不在港等情況,又指並非所有部門都需要開「飯盒會」,與公司運作無關的則不用開。

控方展示「港蘋online對話」的訊息由2018年10月開始,最後訊息則為2020年1月,當中有10個月時間沒紀錄。黎庭上回應控方提問指,不記得此部門是否曾舉行「飯盒會」,亦不知開過多少次。控方指,根據紀錄,該部門曾於2020年1月9月舉行「飯盒會」?黎指事隔多年已記不起,亦不記得會議內容。

法官質疑黎指「香港蘋果紙主管」是臨時頻道 黎改口稱間中開會 

控方再問及「香港蘋果紙主管」,對話紀錄由2019年2月開始。黎指,這應該不是常用的頻道,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用,應是「Ad-hoc(臨時)」的頻道,但如果被列在8個頻道內,應是常設頻道。控方問黎是否知道誰決定把此8個頻道放入列表?黎認為沒有人做決定,8個頻道都涉及「飯盒會」,所以在列表內。黎曾在此頻道發訊息指「各位同事,訂閱漸近,挑戰當頭,我們需要你們的Input改善工作資源和效率,請你們盡量提出建議⋯⋯」。

法官杜麗冰問及,黎指這是「Ad-hoc」頻道,卻在列表中的8個頻道中,黎的想法可能有錯誤?黎確認,解釋因把所有高層放在同一頻道中,應不是針對個別部門的事宜,而是關於整份報紙的事,訊息提到訂閱問題,需要同事建議,又改口指可能不是「Ad-hoc」頻道,但會間中開會,並非定期會議。

法官李素蘭問,黎實際上與甚麼部門開「飯盒會」?黎指,列表中的8個部門都有;李官再問誰制定列表?黎重申沒有人制定。法官李運騰提及「香港蘋果紙主管」顯示紀錄始於2019年2月8日,最後紀錄為同年9月19日。黎指,此頻道包括各部門的高層,關於訂閱議題,會參與「飯盒會」。

控方指,似乎《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發言與訂閱無關?黎指,內容關於如何改善內容、讓讀者訂閱,改善整體內容。控方質疑內容與訂閱無關?黎解釋,當推行訂閱制時,要確保成功,就要改善內容,吸引更多人訂閱。

控方指Slack內的頻道有些訊息曾被刪除或修改,黎指自己不知道5年前平台上被刪除的訊息是甚麼,也不知訊息是由誰刪除。

黎承認呈堂的Slack紀錄不完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承認呈堂的Slack紀錄不完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根據Slack紀錄 曾與中層舉行「飯盒會」

控方展示另一於2019年3月6日開設頻道「港蘋online中層」對話。黎指,此頻道是關於中層的業務發展,目的與主管頻道一致,只涉及不同階層員工,與推行訂閱制相關。控方再問黎曾與中層舉行「飯盒會」?黎指根據紀錄是的,與訂閱制相關。

法官杜麗冰問黎沒有記憶曾與他們舉行「飯盒會」?黎指沒有,只是根據紀錄,又指是間中開會,亦不知有多少次。法官李運騰問如果舉行「飯盒會」,會在 Slack發出會議紀錄?黎指沒有,但可檢視是否有會議紀錄;李官指,控方未能找到會議紀錄?控方確認未能找到會議紀錄。黎又補充,此頻道是關於訂閱制,於開設頻道6天後開會,而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的留言亦與訂閱相關。法官李運騰問如不翻看紀錄,黎不知舉行了多少次「飯盒會」?黎確認。

黎下周一休庭時閱讀133篇非由本人撰寫文章 

控方指,本案首兩項控罪涉及《蘋果》刊物,建議明周五休庭時,向黎提供相關刊物、黎的「Live Chat」節目內容等,讓黎閱讀,特別是並非由黎撰寫的文章,以節省法庭時間,辯方沒反對。法官李運騰指,案件共涉161篇刊物。控方指,黎只需分辨他於2019至2020年間有否閱讀過相關刊物。辯方指相關過程快速,建議可安排下周一下午休庭時讓黎閱讀。法官杜麗冰指,當中 有133篇刊物並非由黎撰寫,不知需時多久。黎庭上指,相信已忘記當時有否閱讀過涉案大部分刊物,會打上問號,認為於下周一閱讀較佳,否則相隔一個周末後,可能又不記得,相信自己可於兩小時內完成,法庭最終決定讓黎下周一閱讀刊物。

早上公眾輸候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公眾輸候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承認Slack截圖不是完整紀錄

控方續指Slack 頻道「港蘋 online 中層」截圖顯示,黎回覆員工的建議,但未顯示黎回覆了甚麼?黎指,其回應在右邊,但庭上畫面未有顯示。控方問黎能否記得如何回覆?黎稱,當然不記得,但他通常會說同意、稍後再討論等。法官杜麗冰著黎不要猜測,黎遂稱不知道。

黎庭上又承認,截圖沒有截取所有東西。控方問即這不是完整的紀錄?黎同意。控方指黎稱他曾與中層開會?黎指,張劍虹或《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應會製作相關會議紀錄,提及可行的建議,被否決的則不紀錄。控方問如果黎在會議提出一些不可行的想法,又會否記錄?黎指如其想法有一定重要性,員工就會跟進。

控方展示關於「飯盒會」紀錄,提到首項紀錄為2018年11月8日,第二次紀錄為2019年9月26 日。當中有10個月沒紀錄,控方問黎是否知道當中有否舉行「飯盒會」?黎指不記得。

控方又引述另一紀錄,其中一次會議於 2019 年 6 月 20 日進行,再下一次紀錄為 2020 年 1 月 15 日,中間相隔 7 月,黎是否記得這 7 個月間是否有「飯盒會」?黎指不記得。

黎指每周舉行一次「飯盒會」  法官質疑會議紀錄不完整

就「港蘋報紙對話」頻道,控方指紀錄顯示,第二次會議為2019年1月4日,再下一次會議為6天後,即同年1月10日。控方問黎隔6天與同一部門開會?黎指應該不是,但無法解釋為何僅 6天便開會。控方再指,再下一次會議為2020年3月13日,相隔14個月,黎同樣指不知道,只記得部門會輪流開會。

控方再問,黎對「飯盒會」曾討論的內容有否獨立記憶?黎指沒有。法官李運騰指,根據紀錄,黎似乎不是每周參與一次「飯盒會」?黎指,有時可能取消會議,一般每周一次;李官再指,似乎2019年2月15日至3月12日間,黎沒舉行「飯盒會」?黎指如果他本人、張劍虹及陳沛敏放假等,便不會有會議;李官指,黎供稱約每周舉行一次「飯盒會」,質疑列表並不完整?黎指不知道。李官追問會否是舉行「飯盒會」後,沒有人準備會議紀錄?黎指不會,因每次會議後均會有一些可執行的建議記錄下來。

黎撰文「諗移民定諗遊行」  控方質疑煽動仇恨

控方展示黎於2019年5月5日的專欄文章題為「諗移民定諗遊行」,文中提到其舊同事在《蘋果》撰文,「她文章的標題是『諗移民定諗遊行』(我套用她的標題以示敬意),就是跟這個邪惡的林鄭政府拼一拼,還是早走早着」。黎指,他是在引述其舊同事的文章。

文章又提及「實在忍受不了林鄭和高官那些不屑的蔑視嘴臉,沒有比這種嘴臉更侮辱」。黎庭上指,他是引述朋友的說法。控方指黎想分享這份情緒?黎否認,指他只是同意朋友的想法。

文章又提到「明明是利用台灣兇殺案作幌子,來掩飾惡法暗渡陳倉的陰毒,卻仍視全香港巿民是傻瓜的囂張態度,就知道這地方已到了令人無法忍受」。控方問這亦是黎的情緒?黎指,他在文中寫下朋友的說法,認為可代表香港人的情緒。控方指黎不能代表港人?黎指,他不是要代表港人,只是說明其朋友的情緒、朋友間的對話。控方質疑黎煽動仇恨?黎指文中沒有仇恨。控方再指,黎煽動仇恨及離叛?黎不同意。

警方早上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早上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撰文指控《逃犯條例》 黎認是主觀及個人感受 

控方續引述文章指「『逃犯條例』真的通過了,香港看來沉淪返魂無術了」。黎庭上指,這是其朋友的言論。控方指黎同意其朋友的看法,甚至決定於《蘋果》刊登?黎指,他只是提到他們的對話內容。

法官李運騰關注,文中提到「我說,不用說抗爭這麼沉重,就是站出來遊行作最後努力還是可以吧?畢竟移民離開自己成長的家園,父母親戚和與自己一起成長的朋友不是容易的事,為甚麼不出來遊行作最後衝刺,若仍無法阻止惡法將我們的命運『送中』,『逃犯條例』真的通過了,香港看來沉淪返魂無術了」。李官問是黎的意見?黎確認是其意見,並表示抱歉。控方追問黎想把他的情緒分享給公眾?黎重申是自己的意見。

控方又指,文章提到「將來修訂了『逃犯條例』還可以隨時拉你鎖你」,這反映黎的想法?黎確認。控方質疑屬無根據的指控?黎指,這是其意見,是根據他的理由。控方再問是黎的假設?黎確認。控方再質疑,黎以這些陳述煽動公眾對通過《逃犯條例》的恐懼?黎指,他只是表達自己的想法。控方指,黎向讀者灌輸恐懼,黎否認,重申只是陳述想法。

文章又提到,「將來修訂了『逃犯條例』還可以隨時拉你鎖你,多神奇的權力」,控方指黎作出沒有根據的陳述?黎指,是基於其看法;控方指黎意圖激起香港居民間的蔑視和離叛?黎否認。

至於文中提到「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特首高官對我們蔑視的態度,是在京官對香港人的厭惡和摒棄心態的薰陶下,不由自主的條件反射」,控方質疑是黎的假設。黎指,是他對當時情況的想法。控方稱這是黎的偏見、非客觀評估?黎重申,是其個人對實況的評估,確認是主觀及其個人感受。控方再指,黎嘗試把他的個人情感投放到更多人身上?黎指,他在文中提到「我手寫我心」。

控方再引述文中指「大把大陸人等着來香港,你們香港人這麼麻煩,早走早着好了。在他們心中我們早已被放棄,想你走之心形諸於色,對你棄如敝屣便蔑視你。蔑視往往是令人絕望的心理因素」。控方指這是黎的個人主觀評估、個人感受?黎確認。控方指黎想宣揚個人感受?黎指,不是宣揚,只是「我手寫我心」。控方再指,黎想讀者都感受到其觀點?黎指,沒這意圖。

黎承認希望公眾續參與反政府示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承認希望公眾續參與反政府示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承認倡公眾參與反政府示威 

文中提到「為甚麼我們要出來遊行?因為行動才有效果,反對的文字和反對的聲音抽象得只會一瞬即過⋯⋯從以上實例證明,若然我們只是在聲音或文字上提出反對,林鄭和高官只會堅持自己對《逃犯條例》的成見。不過,若我們人多勢眾站出來遊行,無論他們多機心叵測,亦要面對我們堅決反對惡法的事實,他們可能會畏縮而妥協。我們不能放棄讓他們看到為了保衛家園,我們會去到盡,堅決抗爭到底的事實」。

控方問黎提倡要採取行動?黎承認指示威。控方追問是反對政府?黎確認。控方再指包括針對中央政府?黎重申示威反對政府。控方指,黎想讀者持同一觀點,再採取行動反對政府?黎解釋,他是想公眾示威,以顯示他們有意保護自己的家園。

此外,控方引述文章段落,「我說,不用說抗爭這麼沈重,就是站出來遊行作最後努力還是可以吧?」控方問,黎把遊行說成是「最後努力」?黎指,至少這是他們可以做的事。控方再指,黎想把事情升級為緊急的事?黎指,他只是著公眾示威、保護家園。控方問,黎想激起針對政府的即時行動?黎重申是叫公眾保護家園。控方再指黎想激起針對政府的仇恨及敵意?黎否認,指沒有仇恨。

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黎撰文稱「去到盡」 控方質疑與黎早前談及Jack Keane講法相似

控方質疑黎當時無視與政府進行建設性對話?黎反問甚麼形式的對話?法官杜麗冰及控方續指,黎在文中沒提到有其他方式的建設性對話。黎指,因沒有其他建設性對話,反問如何可在文中提到?控方指黎當時意圖透過文章宣揚針對港府的仇恨、蔑視和離叛,黎否認。

控方再指文中提到「我們不能放棄讓他們看到為了保衛家園,我們會去到盡,堅決抗爭到底的事實」,似乎與「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早前證供相似?張曾供稱,黎曾告知他節目嘉賓「好猛」,包括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 ,而張提醒黎擔心太敏感,黎當時回應「以我做咗生意幾十年,以我做生意嘅直覺,佢哋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嘅,我冇得褪嘅」。黎重申,他從未與張談及自己的朋友Jack Keane。控方指黎曾說「佢哋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嘅,我冇得褪嘅」?黎指,可能在其他場合提及,但不涉及Jack Keane。控方再指,黎與張劍虹談及上述說法。黎不同意。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稱基於官方資料撰文批港澳辦中聯辦「曲線釋法」 遭法官控方質疑

控方續問及黎於2020年4月26日發表的另一篇專欄文章,題為「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文中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黎指,他只是陳述事實,指這些部門可插手香港事務,強調並非虛構,是基於官方資料作出陳述,但忘記出處。 

法官杜麗冰追問,黎是否指,官方資料表示「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黎指,不記得確實內容,指兩部門並非直屬中央政府,但他們有權干預香港事務。控方指黎是宣揚針對港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黎指沒有仇恨。

黎反駁控方提問 遭法官斥責 指黎只有聆聽控方提問及回答的權利

控方再指黎透過非法手段改變香港法律所規定的事項?黎指,這是控方的想像,無法同意。控方指黎簡單回應是否同意,可節省法庭時間;黎指「如果你說出事實,事情亦會變得更簡單」。此時,法官杜麗冰打斷指:「 黎先生,我們已多次告訴你,控方要向你指出案情,如果你不同意,便說不同意,不需要每次都與控方爭拗,因為他只是向你指出案情」。黎回應指「但如果控方的案情與事實無關,我們又為何要檢視這些證據?」

杜官抬高聲線指,控方有責任向黎指出案情,即使黎可能感到不耐煩,黎否認感不耐煩;杜官再強調,如果控方的指控無關,法官會出言阻止,若法官沒阻止,控方便有權向黎提問,而黎要回應是否同意。黎問他是否有權提出質疑?杜官指,黎沒有權,著黎聆聽控方的提問再回答,便不會浪費法庭時間。

控方續問及,黎在文中提到「今次中共是真的打到嚟,打響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終結的開始,將剝奪香港人的法治和自由,沒有了自由的你怎會仍是同樣一個人,怎會是無事?不,我們是大禍臨頭!」控方問這是黎的假設?黎指是其個人意見。控方再指黎把自己的想法傳揚給讀者?黎指只是陳述自己的意見。控方質疑屬完全沒有根據的陳述?黎不同意。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承認希望外國制裁中國 撰文籲巿民大眾上街支持勇武

文中又提到「中共打到嚟必然大清算大清洗,清算不聽話的人,清洗英國殖民地遺留下來保護港人自由的法治和機制…因此我們會繼續起來抗爭到底…各國尤其美國向中國責難及局部制裁,迫使中共不敢太明目張膽,暫時克制對香港的迫害」。控方問黎是提倡外國制裁中國?黎指這是他的願景,由外國責難中國。控方再問這是黎當時的希望?黎確認。

文中另提及「連年邁地位崇高的李柱銘都公然逮捕,明顯不過是想高調威嚇香港人,讓香港人以後再不敢出來示威遊行。願意站出來示威遊行的和理非是大多數的香港人,這大多數香港人的抗爭意志是中共最害怕的力量…,這些溫和但大多數的市民,是我們整個逆權運動最強大的力量,若被嚇怕不敢再出來示威遊行,剩下屬於小撮的勇武派便容易處理了…中共便輕易制服這幫人,我們整個運動儘管不是完結,也畫上休止符了。」

控方指,黎想反政府運動持續?黎指,他想示威繼續。控方再指,想示威在非暴力示威者及勇武派的結合下繼續?黎稱,最大的力量是非暴力。控方再問,黎關注如果勇武派沒足夠支持,力量會被削弱?黎指,認為他們會被制服。控方指所以黎想勇武派有更多支持以免被削弱?黎指不是,是希望非暴力人士不會怕出門示威。控方再問黎不想「中共便輕易制服這幫人」?黎重申,他不想非暴力人士被嚇怕,因中共可輕易制服勇武派。

控方指黎試圖透過文章煽動暴力?黎否認,強調非暴力才是最龐大的力量,反問控方如何可詮釋為宣揚暴力?控方指黎意圖透過文章宣揚針對港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及激發香港居民間的蔑視和離叛;宣揚香港不同階層間的敵意?黎全否認。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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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2022年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但人大釋法後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建議入境處拒Tim Owen工作簽證申請。黎就此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上訴遭高院駁回後申終極上訴許可證明書又被拒。 黎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再向終院直接申終極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一(3月17 日)駁回申請。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資料圖片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資料圖片

黎智英去年5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證明書被拒,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裁定黎一方提出的法律問題,均沒合理爭辯之處,國安委決定是否不受司法覆核的議題已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完成討論,認為黎根本不應就本案提出終極上訴。

黎其後直接向終院申終極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早前向黎一方發傳票指,認為其沒合理原因申請上訴許可,要求進一步提交書面陳詞,在上訴委員會席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理由。

終院上訴委員會的三名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1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 考慮黎一方理據及進一步書面陳詞後,認為其沒合理原因申請上訴許可,駁回申請,並下令黎一方毋須就此申請支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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