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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港人緬甸園區獲救 最後一人早上返港

社會事

6港人緬甸園區獲救 最後一人早上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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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港人緬甸園區獲救 最後一人早上返港

2025年03月08日 08:36 最後更新:10:20

被誘騙到緬甸園區從事非法工作的其中6名港人獲救,5人周五返港,餘下一人亦已於周六早上在保安局專責小組成員陪同下抵達香港。

保安局專責組成功營救6名被禁錮緬甸的港人。保安局FB圖片

保安局專責組成功營救6名被禁錮緬甸的港人。保安局FB圖片

保安局表示,該名人士7日留在泰國當地,以證人身分協助泰國警方調查被誘騙至緬甸從事非法工作的案件。保安局專責小組成員亦繼續留在泰國當地陪同該名人士,提供協助,並於周六凌晨陪同該名人士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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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專責組成功營救6名被禁錮緬甸的港人。保安局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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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專責組成功營救6名被禁錮緬甸的港人。保安局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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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說,局長鄧炳強日前赴泰國參與統籌和營救被誘騙到緬甸園區從事非法工作的港人拯救行動。執法部門在2024年至今,共接獲28宗涉及港人在東南亞國家聲稱被禁錮而無法離開當地的求助個案。計及這6名人士,25人已獲救返港。保安局專責小組正繼續積極跟進餘下3宗仍未返港的求助個案,全力爭取他們盡快返回香港。

保安局專責組成功營救6名被禁錮緬甸的港人。保安局FB圖片

保安局專責組成功營救6名被禁錮緬甸的港人。保安局FB圖片

保安局專責組成功營救6名被禁錮緬甸的港人。保安局FB圖片

保安局專責組成功營救6名被禁錮緬甸的港人。保安局FB圖片

保安局專責組成功營救6名被禁錮緬甸的港人。保安局FB圖片

保安局專責組成功營救6名被禁錮緬甸的港人。保安局FB圖片

鄧炳強周五回港後表示,今次成功營救3男3女被禁錮港人,年齡介乎29至44歲,被扣留緬甸5至7個月不等,身體狀況良好。他又指,6名在園區被營救後,隨即由泰國軍方護送抵達曼谷。他指今次屬於營救行動,因此不牽涉交贖金。

鄧炳強又指,今次獲救的6位港人與其他被騙個案類似,都是在網上看到「掙快錢」廣告後,被誘騙到泰國遭非法扣留。被問到為何沒有沒有事先公布營救行動,他強調是因為行動須有隱蔽性,否則可能影響拯救生命,而自己及特區政府只有一個目標,就是盡快救回人命。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較早前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發言人說,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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