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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儲蓄互助社及財務機構貸款 時任懲教助理周五法院答辯

法庭事

涉詐騙儲蓄互助社及財務機構貸款 時任懲教助理周五法院答辯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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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儲蓄互助社及財務機構貸款 時任懲教助理周五法院答辯

2025年03月13日 15:05 最後更新:15:59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時任懲教助理,控告他涉嫌藉隱瞞個人債務,在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貸款超過150萬元。被告獲准保釋,案件3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49歲被告是懲教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被控17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在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發時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先後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控罪指被告涉嫌在申請其中17筆貸款時作出虛假陳述,訛稱已在申請表上披露所有債務,意圖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94000元的貸款,以及詐騙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另外16筆貸款總共超過142萬元,每筆為數5萬元至超過14萬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申請17筆貸款時,都未有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調查又發現,被告至今仍未還清部分貸款,涉款最少超過35萬元。

一名海關時任高級關員以載有虛假陳述的表格,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星期。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43歲被告的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影響公眾對公務員體系信心,判刑須具阻嚇性,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被告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0萬元,即被告因從事外間工作獲取的薪金。

案情透露,被告李桂華於2022年3月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於申請前約1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提出申請前,於2021年中至2022年初,曾先後99次參與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從而獲取薪金共逾10萬元。

香港海關。

香港海關。

另外,海關於疫情期間曾實施在家候命工作安排,要求海關人員需留在家中候命,並不得從事外間工作,否則會被視作缺勤。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被編配在家工作,期間她先後28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作,並獲取薪金共逾8800元,但被告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並藉此詐騙海關不扣減其薪金共逾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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