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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儲蓄互助社及財務機構貸款 時任懲教助理周五法院答辯

法庭事

涉詐騙儲蓄互助社及財務機構貸款 時任懲教助理周五法院答辯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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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儲蓄互助社及財務機構貸款 時任懲教助理周五法院答辯

2025年03月13日 15:05 最後更新:15:59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時任懲教助理,控告他涉嫌藉隱瞞個人債務,在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貸款超過150萬元。被告獲准保釋,案件3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49歲被告是懲教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被控17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在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發時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先後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控罪指被告涉嫌在申請其中17筆貸款時作出虛假陳述,訛稱已在申請表上披露所有債務,意圖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94000元的貸款,以及詐騙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另外16筆貸款總共超過142萬元,每筆為數5萬元至超過14萬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申請17筆貸款時,都未有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調查又發現,被告至今仍未還清部分貸款,涉款最少超過35萬元。

廉署起訴一名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涉嫌隱瞞利益衝突,致使寺院外判多項維修保養工程予被告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費用共超過50萬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6歲被告是東蓮覺苑前助理建築工程經理,被控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涉嫌隱瞞其妻子於欣雅專業工程設計公司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進行21項維修工程。被告亦涉嫌向審批採購工作的東蓮覺苑員工訛稱,其中18項維修工程按寺院的採購政策進行,誘使或企圖誘使有關員工批准委聘欣雅進行工程及付款。

東蓮覺苑。古物古蹟辦事處圖片

東蓮覺苑。古物古蹟辦事處圖片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的妻子為欣雅的唯一董事及股東,涉案21項工程涉及費用共超過50萬元。被告涉嫌使用虛假報價單,訛稱採購符合東蓮覺苑採購政策,令欣雅獲判部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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