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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涉殺3歲親女 控方斥惡意傷害 女兒危殆被告仍替友招妓

法庭事

送貨員涉殺3歲親女 控方斥惡意傷害 女兒危殆被告仍替友招妓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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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涉殺3歲親女 控方斥惡意傷害 女兒危殆被告仍替友招妓

2025年03月17日 19:07 最後更新:19:14

送貨員涉虐殺3歲女兒案星期一(3月1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雙方進行口頭結案陳詞。約有30名公衆人士在庭内旁聽。控方指被告性格極端、唯我獨尊,在無他人在場情況下對女兒襲擊發泄情緒,惡意傷害女兒致死。另指被告稱管教嚴厲是狡辯,只是嚴父「包裝」。辯方指,被告和梁小欣兩人四年感情深厚,雖有家暴但也有快樂時光。兩人未做好父母準備,不知如何教孩子。另指,如父親要蓄意殺人,不會選擇不尋常的搖晃方法。

被告劉佳坪(42歲)否認一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被告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此外,被告承認1項虐兒罪。指他於同年5至7月虐待梁雅思(下稱雅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被告有家暴記錄、性格自私極端

控方陳詞指,被告稱「愛梁小欣,希望有家、有將來,不會特意傷害,珍惜家庭」不可信。控方舉例客觀事實,被告在梁怀孕時候打梁,有家暴記錄,另外對梁淋腐蝕性液體,導致梁多處受傷。而2018年與另一位女士結婚,而梁被蒙在鼓裏。控方指被告自我中心、自私、極端,如果其他人不順其意,就會傷害摧毀對方。

被告辯稱「嚴厲管教」 控方:實質是襲擊蓄意傷害

控方指,被告2020年5月至7月和女兒一起生活期間襲擊虐童,但在庭上辯稱是「嚴厲管教」,包括雅思行爲粗魯、搶其他小朋友玩具、打其他小朋友、見人不打招呼。控方質疑這些行爲是否需要管教?指被告用管教混淆視聽,把襲擊、蓄意傷害包裝成「望女成龍」。

控方:被告在女兒入ICU時 仍幫友人招妓

控方指,事發當日,被告沒有立刻叫救護車,而是等了8分鐘後才打999。另被告在女兒情況危殆時,還出醫院購物、吃飯,甚至幫朋友打招妓電話。而在致电999时或者醫護人員到場時,均隱瞞用力搖晃過女兒,而是在醫療證據齊全後,2020年7月末,才首次表示承認虐兒和誤殺。

控方引述專家和醫療證據,雅思腦部受傷力度强度頗大,必定是劇烈和猛烈搖晃導致腦出血。控方指,被告因梁出去買早餐,無人阻止,他猛烈搖晃直到女兒失去意識才停手。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如蓄意傷害不會選擇搖晃方式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和梁小欣經歷了四年動蕩的關係,有高有低,家暴等事件雖然吸睛,但請陪審員也不忽略平淡的快樂生活,如一家三口去公園、去餐廳等。另外,第一證人痛失女兒,情緒悲傷,可能影響準確性和可信性。在經過不幸後,證人有强烈的個人意見和感受。另外,辯方指出本案不是道德審訊,是法律審訊,請陪審員研究被告案發時和案發後的心理狀態,而理解被告的所作所爲和動機。

辯方又指,考慮案件最關鍵一點,如果一個成年人,想讓一位無論是女兒或陌生人致死,會用什麽方法,搖晃是否是一個普遍導致死亡方法?爲何不用枕頭或者仍出街,如果蓄意傷害,會不會用這種搖晃這種並不普遍的方式? 辯方指出,被告不可能,在無理由情況下,在忽然一霎那間,致女兒於死地。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雙方結案陳詞完畢,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61/2022

5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衞生督察涉嫌濫用職權,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遭廉署控告串謀盜竊罪。其中一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轉為控方證人,其餘 4 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星期一(4月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同事、案件舉報人蔡洪階作供,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自己刪除了與次被告林曉君之間部分WhatsApp對話,但強調僅為免妻子誤會有婚外情。辯方質疑蔡曾意圖向第二被告及其他同事索要食品樣本,蔡否認。

辯方質疑證供有誤、添油加醋

控方證人蔡洪階,是食環署食安中心衛生督察,案發時是被告們同組的同事,也是案件的舉報人。代表第二被告林曉君、第三被告余鳳珍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盤問時指,2023年1月5日下午,第二被告林曉君下午看牙醫,有文件證明,早前蔡洪階證供說第二被告1月5日在辦公室,以及有關第二被告參與citysuper採購討論的記憶不準確。蔡不同意。梁又質疑,蔡的其他證供也有記錯地方,很多時候不準確,或是添油加醋,蔡否認。

代表次被告林曉君及第三被告余鳳珍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次被告林曉君及第三被告余鳳珍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否認主動索要「Häagen-Dazs Crispy」食物樣品

2025年4月1日,蔡洪階在廉政公署錄的最後一份口供,是關於和第二被告有關「Häagen-Dazs Crispy」(雪糕)的對話。根據此份口供,蔡向次被告發訊息,「Häagen-Dazs Crispy勁好食,有貨可以留給我,感謝!」梁卓然指,其中「貨」的意思是食品樣本,蔡試圖向第二被告索要「貨版」。蔡在法官免於自我入罪提醒下,選擇正面回答,指不同意辯方説法。法官關注,貨是什麽意思?蔡稱,自己大部分時間帶飯,而第二被告會出去買東西回來。他不明白辯方爲何會聯想到是貨品。

梁表示,如果蔡想讓第二被告買Häagen-Dazs請自己吃,可以說,「買多兩條請我食」。蔡同意。梁指,蔡選擇說「有貨可以留給我」,其實是希望第二被告如果有接觸貨品,可以留一些貨品給蔡。蔡回答,「梗係唔同意啦」。法官關注,當時事實上有無Häagen-Dazs的食物貨品樣本?蔡答不知道。

梁再引述蔡和另一小隊同事Winson對話,Winson告訴蔡,他檢驗的Häagen-Dazs貨品不會超標。而之後有刪除的信息,梁指,被刪除的信息是蔡回覆Winson,「大把人等緊你排緊隊啫」。梁指,蔡想問Winson拿雪糕樣品,但他不給。蔡否認有向任何人拿食品樣本。

擔心妻子誤會婚外情 刪除部分WhatsApp對話

蔡供稱,自己在事後的周末刪除和第二被告有關雪糕的WhatsApp對話記錄,原因是怕太太誤會婚外情。梁則舉出其他WhatsApp記錄,顯示蔡也有在周末向第二被告發訊息,蔡解釋,記得就刪除,不記得就沒有刪除。

梁續指,證人曾在辦公時間之外,發送和工作無關訊息給第三被告,並跟蹤過她。2022年3月22 晚上10點,蔡發訊息給第三被告,「剝牙五分鐘,出唔出到來?」翌日,蔡發訊息給第三被告,「我嬲,又無覆人,我咩都唔識,唔再打擾你。」梁另指,2022年9月29日,蔡特地早放工,跟著第三被告到地鐵車廂内,在旁邊乘客起身後,上前和她聊天。蔡承認有此事。

梁再指,蔡多次轉崗位,2024年8月末,曾經因爲壓力大而嘗試自殺,接受醫生精神健康治療至今。蔡確認。梁問,壓力大的情況下,有機會令他精神情緒不穩定?蔡同意。梁再問,是否同意精神壓力會影響記憶,蔡同意。

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 歲)、林曉君(29 歲)、余鳳珍(28 歲)、劉承軒(35歲)及李俊禧(37歲),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2年至2023年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江祖胤代表;陳映姍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林曉君、余鳳珍由資深大律師梁卓然代表,李俊禧由大律師姚大華代表,案件由裁判官王證瑜審理。案件星期二(4月29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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