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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致函4澳洲媒體 不滿刊登任建峰文章

政事

保安局致函4澳洲媒體 不滿刊登任建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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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致函4澳洲媒體 不滿刊登任建峰文章

2025年03月21日 15:40 最後更新:23:51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有關媒體刊登一篇由被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媒體刊登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資料圖片

保安局致函4個澳洲媒體,對媒體刊登任建峰撰寫的評論文章表達不滿。資料圖片

函件由保安局副秘書長莫君虞發出,指特區政府所有執法行動依法進行,對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亦不例外。函件指出,特區政府執法機關有責任以合法方式追捕相關人士,追究他們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特區政府從沒有發出任何匿名信件,亦沒有以任何非法手段促使這些人士回港。

函件又指,相關文章的目的是要散播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恐懼和仇恨,並威嚇香港法官。

流亡澳洲的通緝犯任建峰(左)、許智峯(右)。資料圖片

流亡澳洲的通緝犯任建峰(左)、許智峯(右)。資料圖片

另外,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本月19日表示,澳洲個別政客對所謂「香港警方在澳洲開展執法行動」表達關切,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栽贓抹黑香港特區政府,公署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出,任建峰、許智峰等是香港特區永久居民,他們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部勢力,是外逃反中亂港首惡分子,惡劣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必須受到法律追究和懲罰。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較早前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發言人說,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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