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每月入息超過限額2倍至不高於5倍的富戶,額外租金由1.5倍至2倍,上調至2.5倍至4.5倍。另外,若富戶在兩個申報周期即合共4年,每月入息均處於4倍至5倍之間,會被要求遷出公屋。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認為,新措施可以讓有能力的富戶及時騰出公屋單位,同時也有4年時間讓他們做好上流的準備。
何永賢在社交網頁指出,政府同時推出三招組合拳,下一期居屋將綠表和白表比例,由40:60改為50:50;讓繳交額外租金的公屋富戶,在遷出後保留4年的「綠表資格」以及研究在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推出新安排,協助富戶置業。
何永賢期望,有關措施能讓社會上最有需要的基層市民在初期有安身之處,中期累積財富,後期向上流動,形成積極正向的上流階梯,同時也讓公屋得以流轉。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政府已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任華懋旗下物管公司為管理人,當有關申請獲批後,有關公司隨即會介入,包括向現屆管委會索取法團與不同公司簽訂的合約、保險保單、銀行戶口結餘等資料,隨後找專業人士協助釐清如何處理保險索償等問題。
麥美娟在一個電台節目強調,有關安排不會剝奪業主權力,即使是政府委任的管理人,若在過程中要進行任何採購程序等重大決定,也要依足《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做足利益申報、召開業主大會等,公司亦會定期向民青局及土地審裁處提交報告。
至於為何管理人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麥美娟解釋相關委任工作是按法例進行,當局在決定委任管理人時亦已考慮到多個因素,包括要有能力提供專業服務,同時減輕業主的財政負擔。她說,有關公司在業界已有約40年工作經驗,有自己的法律及測量團隊,而過程中衍生的額外服務費用等,亦有慈善基金可提供支援。
麥美娟又強調,由政府接管宏福苑法團管委會,不會影響大火的調查,重申有關工作仍在進行中,要負責任的人一定要負責任,反而接管安排能讓業主得到更多清晰資訊,協助作出不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