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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遺產受託人完成籌組理事會 律政司:開展準備工作管理慈善信託

社會事

龔如心遺產受託人完成籌組理事會 律政司:開展準備工作管理慈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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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遺產受託人完成籌組理事會 律政司:開展準備工作管理慈善信託

2025年03月28日 12:24 最後更新:12:47

就龔如心遺產案,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年初獲委任為已故龔如心遺產下的慈善信託的受託人,律政司表示,受託人已完成籌組理事會。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受託人已正式委任5名獨立人士,分別為勞工及福利局前常秘譚贛蘭、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消委會主席陳錦榮、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和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聯同兩名獲委任的政府官員,分別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成為受託人公司理事會的成員 。

受託人已正式委任5名獨立人士,包括勞工及福利局前常秘譚贛蘭、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圖)等。袁國強FB圖片

受託人已正式委任5名獨立人士,包括勞工及福利局前常秘譚贛蘭、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圖)等。袁國強FB圖片

律政司相信,在管理機構的監督下,受託人理事會會隨即開展相關準備工作,盡心盡力管理慈善信託,包括擬備及敲定「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及其他慈善項目的細節。律政司會繼續跟進餘下的法律程序及相關安排,直至龔如心的遺產由臨時遺產管理人全面交託至受託人。受託人稍後會根據遺產管理計劃的條款及公司章程,在適當時間公布遺產管理計劃及其他相關資料。

律政司公布合資格申請保全措施的機構及常設辦事處的更新名單,即日生效。

林定國FB

林定國FB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媒體表示,名單列出已確認符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安排》)第二條第一款資格的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及常設辦事處,有效期為2年至2027年4月1日止。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根據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2日簽署的《安排》,當香港作為仲裁地,在由合資格並經指定的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中,當事人可向內地有關法院申請保全措施。

在《安排》中,保全措施在內地包括財產、證據、行為保全;在香港包括強制令及其他臨時措施,以在裁決前維持或恢復現狀,防止或避免仲裁程序的危害,並保全資產和對爭議解決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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