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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及上市後事宜提出多項優化建議

錢財事

證監會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及上市後事宜提出多項優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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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及上市後事宜提出多項優化建議

2025年03月28日 19:07 最後更新:20:44

證監會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及上市後事宜,對《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提出多項優化建議,目的為提升香港上市市場監管效率及更廣泛保障投資大眾免受財務損失。證監會今日起至5月23日就建議措施諮詢市場。

《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主要建議優化措施分為4個範疇。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證監會將能夠在不反對上市的情況下,要求上市申請人上市後須遵守持續披露責任,方法是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新增明文規定,以釐清有關上市條件可以在上市後持續有效。在這種量身訂製而且以披露為本的方針下,部分上市申請可能獲准更快地進行,透明度亦會提高。

而在上市後,證監會建議提供一個干擾程度低於暫停交易的替代方案,讓證監會能夠在適當情況下對上市發行人施加上市後條件,要求作出更清晰明確及完整的披露。

至於暫停交易方面,證監會建議簡化程序,在沒有爭議的個案中轉授董事局的決定權予高級行政人員,從而更有效率處理恢復交易申請,縮短暫停交易時間。不滿證監會決定的發行人將有權尋求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對有關決定進行全盤覆核。

證監會在提出有關建議優化措施前,就《證券市場上市規則》進行過一次檢視,目的為審視現行規則是否給予證監會足夠且具針對性的工具,藉以確保和鼓勵上市發行人及上市申請人作出透明度更高且更準確的披露,並處理失當行為。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瑞士盈豐銀行,並處以罰款1085萬元,指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犯有產品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的缺失。

在產品盡職審查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在評估322隻債券時考慮不同產品的專有特點,亦沒有及時更新其內部政策以反映監管變動。瑞士盈豐亦沒有確保在每次交易時或之前,就若干複雜產品的分銷向客戶提供充分資料及警告聲明。

至於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就141隻債券備存產品盡職審查紀錄,及於2020年7月首次懷疑出現產品盡職審查缺失時,沒有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瑞士盈豐已採取補救措施,以加強其產品盡職審查的框架;
瑞士盈豐與金管局及證監會合作解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關注事項;及
瑞士盈豐將實施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以檢視在有關期間內購買了受影響產品的客戶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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