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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及上市後事宜提出多項優化建議

錢財事

證監會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及上市後事宜提出多項優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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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及上市後事宜提出多項優化建議

2025年03月28日 19:07 最後更新:20:44

證監會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及上市後事宜,對《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提出多項優化建議,目的為提升香港上市市場監管效率及更廣泛保障投資大眾免受財務損失。證監會今日起至5月23日就建議措施諮詢市場。

《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主要建議優化措施分為4個範疇。就首次公開招股個案,證監會將能夠在不反對上市的情況下,要求上市申請人上市後須遵守持續披露責任,方法是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新增明文規定,以釐清有關上市條件可以在上市後持續有效。在這種量身訂製而且以披露為本的方針下,部分上市申請可能獲准更快地進行,透明度亦會提高。

而在上市後,證監會建議提供一個干擾程度低於暫停交易的替代方案,讓證監會能夠在適當情況下對上市發行人施加上市後條件,要求作出更清晰明確及完整的披露。

至於暫停交易方面,證監會建議簡化程序,在沒有爭議的個案中轉授董事局的決定權予高級行政人員,從而更有效率處理恢復交易申請,縮短暫停交易時間。不滿證監會決定的發行人將有權尋求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對有關決定進行全盤覆核。

證監會在提出有關建議優化措施前,就《證券市場上市規則》進行過一次檢視,目的為審視現行規則是否給予證監會足夠且具針對性的工具,藉以確保和鼓勵上市發行人及上市申請人作出透明度更高且更準確的披露,並處理失當行為。

證監會對香港交易所前職員陳政華與姻親林祖文及周志光提出法律程序,獲香港原訟法庭頒發全球臨時強制令。有關人士涉嫌進行最少7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的內幕交易。證監會亦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商業及財產法庭發出臨時強制令,凍結陳政華及周志光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的資產。

兩項命令禁止3名嫌疑犯處置,或減少在香港及海外的資產價值,其中陳政華及林祖文以合共約370萬港元價值為限,周志光則以約60萬港元價值為限。證監會說,由於3名嫌疑犯已離開香港並將資產轉移至境外,證監會取得的英國命令將確保仍有資產可用於履行法庭日後頒布的補償。

證監會指出,在2020年6月初至去年3月初期間,陳政華擔任港交所上市科助理副總裁時,曾於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對外公布機密及股價敏感資料前,取得相關資料,並透過由林祖文持有的證券帳戶買賣有關公司股份。林祖文亦被指曾向周志光披露相關內幕消息,對方其後亦曾買賣相關股份。

證監會說,即使市場違規者身處香港境外,證監會仍決心就他們所犯的失當行為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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