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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不排除歐盟干預長和「大刁」賣港口即使簽約也變數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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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不排除歐盟干預長和「大刁」賣港口即使簽約也變數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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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不排除歐盟干預長和「大刁」賣港口即使簽約也變數重重

2025年03月31日 21:55 最後更新:22:09

長和擬「打包」出售海外43個港口,由美資公司牽頭的財團接手,因這些港口多位於戰略要地,對中國極之不利,故連日來內地與本港對「大刁」惡評不絕,在巨大壓力下,傳聞長和本周三將暫緩簽約。即使長和不顧嚴重後果,最後硬要簽約,仍須面對重重變數,行會召集人葉劉就指,除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審查這次交易,由於多個港口位於歐洲,不排除歐盟會用「反壟斷法」加以干預。我翻查資料,歐盟去年11月就曾針對Facebook 母公司Meta 壟斷網上平台廣告,重手判處罰款65億港元,若日後它以同一手段對待長和這交易,都咪話唔攞命。

葉劉指長和出售大批港口給美資牽頭的財團後,將出現壟斷,除了中國當局可依法審查這「大刁」外,也不排除交易可能觸犯歐洲的反壟斷法,導致歐盟出手干預。

葉劉指長和出售大批港口給美資牽頭的財團後,將出現壟斷,除了中國當局可依法審查這「大刁」外,也不排除交易可能觸犯歐洲的反壟斷法,導致歐盟出手干預。

葉劉昨日在fb發文指,香港冇壟斷法,而《競爭條例》沒提及併購,意思是,港府欠缺法律手段,去對付發生在境外的商業壟斷,例如今次長和多個港口被收購。但是,內地的《反壟斷法》寫明,「中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即是說,當局有權依法規管涉及境外資產的交易,包括長和這項「大刁」。

這種反壟斷措施非中國獨有,美國和歐盟等,都有類似法律。葉劉說,美國早於1890年就通過《休曼反壟斷法案》,並有其他法例禁止妨礙競爭商業行為。至於歐盟,數十年前已實施《歐洲共同體競爭法》,亦即「反壟斷法」,主要是防止大企業弱肉強食,扼殺公平競爭。

今次長和擬出售的港口中,部分位於歐洲,包括比利時、德國、波蘭、西班牙、荷蘭、瑞典等的戰略重地,而買家財團成員之一TiL的控股公司「地中海航運」(MSC),是航運超级巨企,本來已透過TiL 營運全球70多個港口,如果把長和的大批港口也「呑下」,將形成絕對壟斷。

葉劉同我講,歐盟有全面法律管制區內的商業競爭,而長和擬出售的港口中,多個位於歐洲,若營運被「高度壟斷」,不排除交易可能觸犯競爭法例,導致歐盟出手介入。

去年11月,歐盟委員會就曾裁定Facebook 母公司Meta壟斷社媒平台廣告,違反競爭法,嚴厲判罰款8億歐元(約65億港元),出手相當狠辣。

除了反壟斷法外,歐盟也有其他法例處理長和大批港口易手,其一是《歐盟外資審查框架條例》,成員國可基於國安等理由,阻止及限制外資公司收購關鍵基礎設施,包括港口。所以歐盟如真的干預,也不奇怪。

說回阿爺對這宗交易的反應,葉劉指,長和今次賣掉的多個港口,對國家而言,是重要戰略資產,但事先卻不打招呼,「又怎說得過去?」她說,若此事發生在美國,美企擬賣掉在國外的關鍵礦產,卻沒與白宮磋商,相信白宫不會坐視不理,大有可能立即啟動反壟斷法,伸出「長臂」阻止。

長和營運的大批港口若然易手,戰略上對中國肯定有重大影響,故當局若出手干預,亦合法合理。

長和營運的大批港口若然易手,戰略上對中國肯定有重大影響,故當局若出手干預,亦合法合理。

葉劉所說十分對,根據一本爆美國「長臂管轄」的書《隱秘戰爭》披露,美國政府有個「外國投資委員會」,負責監管外資對美企的投資,若有外國公司想收購美國企業,特別是涉及國防、交通、能源、電子等業務,必須先取得該委員會同意。例如2017年時,中企想投資於美國萊迪斯半導體公司,就被委員會「封殺」。

按同樣邏輯,中國當局出手監管長和這宗「大刁」,又有何不可呢?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英國政府一個特性是事事計到盡,即俗語所謂「密底算盤」,凡事好處唔怕多,壞處可免則免,除了早前對永居條件「加辣」,近日外交部更新「香港旅遊建議」亦一様。這建議指,因港府不承認BNO護照和雙重國籍,故持BNO簽證移英或已入籍的港人如返港,可能得不到英駐港總領事館的協助。意思是,這些港人若在港出事,例如惹官非被拘捕等,不要期望英領館會幫手。有心水清朋友指,英政府可能見到持BNO或取得永居的港人回流香港勢增,須及早「閂定後門」,以免將來麻煩不絕。

英外交部發出「警示」,移英BNO港人及取得永居者,如返港可能得不到英領館協助,估計是針對漸趨洶湧的回流潮,免卻日後麻煩不絕。

英外交部發出「警示」,移英BNO港人及取得永居者,如返港可能得不到英領館協助,估計是針對漸趨洶湧的回流潮,免卻日後麻煩不絕。

持BNO簽證移英的港人,至今已有近17萬人落了腳,根據「5+1」安排,不少明年就可申請永久居留。由於居英不如意,部分人已開始回流,也有人等明年取得永居後,便起錨返港搵銀。英政府顯然也見到這趨勢,故及早籌謀應對,並對一些持BNO或已入籍港人返港後被捕作準備。

英國外交部的「警示」指,由於香港特區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即使港人持有BNO護照、已取得永居,或已入籍成為公民,也會被視為中國公民。因此,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可能無法給他們提供領事協助。

朋友指,英政府於2021年初推出BNO簽証居英計劃時,因帶有亂港動機,亦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故港府已表明不承認BNO護照,英駐港領館當然不可以對他們提供協助,但英方對此卻一直沒講清楚。

近日英外交部更新「香港旅遊建議」,對此作出了明確陳述,顯然讓返港的BNO港人知道,入境香港後如出了事,英駐港領館是不會介入的,到時不要怪它不幫手,期望它負有法理或道義責任。

事實上,BNO港人返港必將增加,對英政府而言,先旨聲明向他們講清楚這點,確有必要,可避免英領館日後被拉落水。

英外交部還建議,若這些港人正式放棄中國國籍,應携帶相關證明文件;意思是,在港的BNO港人如沒擁有中國國籍,領事館或會提供協助。不過,可以預見绝大多數BNO港人不會為了得到它協助,而放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同時持有的香港特區護照。英政府應計過這條數,放棄中國籍以求助的港人,將少之又少。

從政治上說,英政府可能也估計過,回流的BNO港人中,部分因當年仇恨政府而移英,他們日後有一定機會觸犯法律,為免到時英領館被指袖手旁觀,所以事先作出「免責」聲明。

部分BNO港人當年因不滿政府移英,回流後有機會再犯事,英領館「封定後門」可能與此有關。

部分BNO港人當年因不滿政府移英,回流後有機會再犯事,英領館「封定後門」可能與此有關。

除了BNO港人,英外交部的「建議」對象,也包括取得永久居留和入籍成為公民的港人。由於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他們都被視為中國公民,如返港後出事,英領館也不可能给他們提供協助。

部分BNO港人已表示取得永居後,即返港找高薪工作,故明年將有一批英國「永久居民」回流,英政府同樣「先小人、後君子」,以免他們有不切實際的期望。

至於成為英國公民的港人,目前回流香港人數有限,不過到「5+1」啟動後,返港將增加,英政府聲明在先,讓他們知道,將來出了問題不要「找上門」求領館相助了。

對英政府來說,閂定後門,免卻麻煩,完全符合其一貫的「縮骨」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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