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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再轉載《大公報》文章:長和必須尊重國家利益 必須盡快回頭改變錯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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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再轉載《大公報》文章:長和必須尊重國家利益 必須盡快回頭改變錯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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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再轉載《大公報》文章:長和必須尊重國家利益 必須盡快回頭改變錯誤決定

2025年04月02日 20:23 最後更新:21:58

港澳辦網站再度轉發《大公報》文章,指出長和的港口交易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審查合情合理合法,身為香港的重要企業,長和必須尊重國家利益,應當承擔最基本的責任義務,必須盡快回頭,改變錯誤決定。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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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引述多位政商界人士及同鄉社團的評論,其中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指出,國家利益有凌駕性,舉世皆然,美國人提出的要求也不是「在商言商」,而是為了他們的國家利益,反問如果中國要買美國晶片企業,美國企業願意賣,美國政府又會否同意。

香港中國旅遊協會副理事長林心廉表示,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曾否決中資收購半導體企業,歐盟亦嚴格審查能源、交通領域的外資併購,中國的審查機制與國際接軌是保護國家經濟主權的必要之舉,絕非排斥外資。

文章亦引述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指出,美國沒有把這個交易視為普通的商業行為,而是對中國充滿敵意的行動,如果企業對可能造成的影響不夠清楚,應該主動向國家相關部門詢問。

針對《華爾街日報》日前報道指「長和出售海外港口將分拆為兩個交易繼續進行」一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星期日(4月27日)表示,高度關注長和港口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交易各方不得採取任何方式規避審查,未獲批准前,不得實施集中,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華爾街日報》早前報道,長和出售海外港口將分拆為兩個交易繼續進行。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資料,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經營者合併、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AP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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