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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向受查與報案人借貸等 遭加控30項貪污及詐騙罪名 4.29區院答辯

法庭事

前警員涉向受查與報案人借貸等 遭加控30項貪污及詐騙罪名 4.29區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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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向受查與報案人借貸等 遭加控30項貪污及詐騙罪名 4.29區院答辯

2025年04月11日 16:39 最後更新:18:11

一名前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再被加控30項貪污及詐騙罪名,他獲准保釋,4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涉嫌向投資騙局報案人索取及收受賄款10萬元,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並隱瞞債務以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240萬元。

50歲被告麥國雄,因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一宗已完成調查的偷竊案的受查人接受貸15000元,去年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新增控罪為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以及28項欺詐罪。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案發時駐守中區警區,2021年,3名投資騙局的事主在被告穿針引線下報案,被告其後向其中一名報案人索取貸款,作為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

另外28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至2023年期間,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1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債務,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該等財務公司向他批出28筆貸款共逾240萬元,每筆貸款由2萬元至53萬元不等。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時,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報表格以誤導警務處,訛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

有的士司機懷疑虛報參與網上電召的士平台公司的大埔宏福苑火災義載計劃,涉嫌偽造行車紀錄,企圖向平台公司騙取車費開銷,警方昨日(12月29日)拘捕5名男的士司機,介乎29至40歲,他們獲准保釋,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早前接獲該平台公司報案,表示在大埔大火期間推出「義載計劃」,免費接載往返指定3間醫院及7個臨時庇護中心的乘客,並允許參加計劃的的士司機上載有關收據作報銷支出。但平台在核查報銷資料時發現7宗可疑行車紀錄,總申索金額約3000元。在案件中,平台並沒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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