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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非法籌款案表證成立 警員供稱3次街站均派發印有付款二維碼刊物

法庭事

社民連非法籌款案表證成立 警員供稱3次街站均派發印有付款二維碼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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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非法籌款案表證成立 警員供稱3次街站均派發印有付款二維碼刊物

2025年04月29日 18:19 最後更新:18:19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周嘉發和余煒彬等4人,被指多次在銅鑼灣擺街站無牌籌款及懸掛黑布,被控共12項相關傳票罪。4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押後至30日結案陳詞。

被告陳寶瑩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周嘉發、余煒彬及李盈姿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由外聘大律師葉志康代表,案件由裁判官屈麗雯審理。

左起:曾健成、陳寶瑩、周嘉發、余煒彬、李盈姿,於審訊前在法院門外拉橫額。巴士的報記者攝

左起:曾健成、陳寶瑩、周嘉發、余煒彬、李盈姿,於審訊前在法院門外拉橫額。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傳召3名當日在場監察街站的警員作供。3人均供稱,陳寶瑩及被告等人在設置街站,掛著一幅黑色橫額,橫額沒有文字和圖案,並向途人派發刊物。3人在盤問下均同意,不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是不需要「不反對通知書」。辯方大律師黃宇逸指,黑布上沒有文字,沒有傳達訊息,可能只是一塊布,未必是橫額。警員吳俊傑同意。據庭上播放事發片段,陳寶瑩提到黑布用作悼念。

警員黃駿輝指,陳寶瑩等人先後到場,並向他們登記身份證。周嘉發指,是否懷疑有罪案發生,警員才可以查身份證?黃不同意。周追問,若警方遇到公眾活動就要查身份證,「姜濤誕警方係咪都會查晒佢哋?」控方打斷周的發問,並指問題超出範圍。周續指,是否因為社民連街站提到六四所以警方要長期監視,黃不同意。

控方最後傳召女警蔡燕秋,蔡表示,3次街站中均領取印有二維碼的刊物。一個二維碼連結至PayMe,另一個二維碼連結至Braintree網上付費系統。蔡在盤問下承認沒有輸入付款資料,沒有完成付款。周嘉發指出,當時社民連PayMe使用的銀行戶口於2023年初已被滙豐銀行凍結,蔡表示不清楚。

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將不作供,不會傳召證人,案件明日(30日)結案陳詞。

4名被告分別是陳寶瑩(67歲)、周嘉發(31歲)、余煒彬(30歲)、李盈姿(54歲)。被控於2023年4月2日、4月30日、5月28日分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的行人道路上及灣仔地鐵站A3出口外的行人道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陳寶瑩另被控於同年4月2日、4月30日及5月28日,於同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即一塊黑布橫幅。

案件編號:ESS35029/2023、ESS35031/2023、ESS35032/2023、ESS35035/2023、ESS38408/2023-ESS38410/2023、ESS38412/2023、ESS38419/2023-ESS38422/2023

社會民主連線在6月底解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只要任何人或團體不從事危害國安行為,其存在便無風險。

社民連。巴士的報記者攝

社民連。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接受一個電視台節目訪問,被問到社民連解散一事,他表示所有人都有結社權利,個別團體為何解散,可能各有自己的原因。被問到社民連解散是否減少了國安風險,他回應,國安風險並非取決於一個團體存不存在,只要任何人及團體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事情,存在就並非威脅。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鄧炳強又被問到,食環署向持牌場所加入國安要求,會否擔心持牌人不敢聘請曾犯國安罪行的更生人士,他回應指當局針對餐廳內牆上是否貼上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物品、訴求,又或者在食物點餐紙上出現一些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國安的語句,又指不會按甚麼顏色針對任何店舖,只要有關店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國家安全的事,都可以考慮把它釘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又說,若有餐廳聘請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更生人士,絕對不會犯法,反而感到「歡天喜地」,又形容這將會是「好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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