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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解散 鄧炳強:一個團體不從事危害國安之事 其存在就非威脅

政事

社民連解散 鄧炳強:一個團體不從事危害國安之事 其存在就非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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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解散 鄧炳強:一個團體不從事危害國安之事 其存在就非威脅

2025年07月04日 21:08 最後更新:21:47

社會民主連線在6月底解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只要任何人或團體不從事危害國安行為,其存在便無風險。

社民連。巴士的報記者攝

社民連。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接受一個電視台節目訪問,被問到社民連解散一事,他表示所有人都有結社權利,個別團體為何解散,可能各有自己的原因。被問到社民連解散是否減少了國安風險,他回應,國安風險並非取決於一個團體存不存在,只要任何人及團體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事情,存在就並非威脅。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鄧炳強又被問到,食環署向持牌場所加入國安要求,會否擔心持牌人不敢聘請曾犯國安罪行的更生人士,他回應指當局針對餐廳內牆上是否貼上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物品、訴求,又或者在食物點餐紙上出現一些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國安的語句,又指不會按甚麼顏色針對任何店舖,只要有關店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國家安全的事,都可以考慮把它釘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又說,若有餐廳聘請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更生人士,絕對不會犯法,反而感到「歡天喜地」,又形容這將會是「好僱主」。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4日)於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後見記者。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離開議事廳。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離開議事廳。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表示, 就《香港國安法》第43條修訂實施細則中,有關提供電子設備密碼的合理辯解,需視具體案件而定,「譬如一個電話,我們發覺他(指明人士)最後一次用是三年前,那不記得密碼可能是合理的,但原來剛剛才用完就不記得,就未必是合理的辯解。」

鄧炳強又指,坊間有說法指警務人員可以隨意在街上向市民要求提供電話密碼,市民私隱盡失,鄧指有關說法是「錯嘅」、「呃你嘅」和「嚇你嘅」,是抹黑法例。鄧強調、警務人員必須基於國家安全理由,以誓章向法院申請手令,當法院了解所有理據後批出手令,警方才能搜查相關電子設備,並非隨隨便便在街上要求市民交出電話密碼。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見傳媒。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見傳媒。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外,張國鈞表示,被定罪者財產被充公時,可向法庭提出異議,但需向法庭證明中間命令涵蓋財產明顯不相稱,「明顯不相稱其實就是法官會看包括過去曾經用來資助、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財政資助,又或者極有可能將會用去協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源。」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言。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又指,若法官認為申請從犯罪行為或證據看並非不明顯不相稱,會從善意角度審查申請中財產來自雙方的部分,當中比例按案件證據和情況而定。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發言。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發言。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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