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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抬高紅酒價騙公司1200萬元 兩名連鎖免稅店前高層判入獄

香港電台

涉抬高紅酒價騙公司1200萬元 兩名連鎖免稅店前高層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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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抬高紅酒價騙公司1200萬元 兩名連鎖免稅店前高層判入獄

2025年04月29日 19:28 最後更新:19:40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連鎖免稅店前高層人員,控告二人串謀詐騙,隱瞞利益衝突以自組公司向法國供應商購入瓶裝紅酒,抬高價格超過1200萬元並轉售予該連鎖免稅店圖利。二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57個月及14個月。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兩人早有預謀犯案,嚴重違反誠信,而且犯案時間長達6年,詐騙金額超過1200萬元,因此以監禁8年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到二人的求情因素,包括審訊時均年過70歲,並已向天傳有限公司歸還個人得益,故扣減二人的刑期。其中一名被告因認罪及在審訊中協助控方舉證,另獲額外扣減刑期。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2004年8月起安排天傳經由輝添發展有限公司和萬好貿易有限公司向一間法國酒廠發出訂單。由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天傳經輝添及萬好發出56張瓶裝紅酒訂單,涉及款項共逾2600萬元。調查顯示,輝添及萬好其實以1400多萬元購入該56批紅酒,抬高價錢後轉售給天傳,致使天傳多付逾1200萬元。

廉署調查又發現,萬好及輝添其實由包括兩名被告在內人士出資成立,並由其中一名被告及其女兒分別出任萬好及輝添的唯一股東兼董事。雖然天傳規定員工須申報利益衝突,並不得參與天傳有利益衝突的業務,但兩名被告從來沒有披露與萬好及輝添的關係。

消委會選取8個租借充電器服務平台進行實試,發現平台收費的透明度不足,只有2個會於操作頁面預先顯示站點收費;部分平台採用站點特定收費,同一區域、甚至僅數個舖位之隔的站點,已有不同收費,令消費者難以在前往站點前作比較。

消委會職員去年11月至12月,選取本港8個主要以手機平台運作的共享流動充電器租借服務平台,進行共48次租借及歸還實試,涵蓋平日及周末、不同時段及多個地區。結果發現,7個的導航或定位功能在使用特定地圖時出現不同程度失準,5個平台的站點資料亦不完整,有機會令消費者在歸還時因延誤而需要付額外租金。

消委會的實試結果顯示,有2個平台採用固定收費模式,所有站點金額一致,計費方式較易掌握。其餘6個則按站點位置或合作商戶釐定收費,同一平台30分鐘的租金可相差近1.3倍、即3元至6.8元;每日封頂金額差距更大,同一平台差距可逾2.3倍、即24元至80元。

全部平台亦要求消費者在租借前繳付按金,由99元至198元,當中4個平台提供免按選項,例如綁定信用卡或使用指定支付方式。歸還後退回按金的方式及速度不一,有平台可自動退回,部分則需手動申請,時間由即時至數日不等。

消委會建議服務商在操作頁面清楚列明租金、封頂金額及按金安排,以提升收費透明度,方便消費者預先格價,同時應保持站點地址、座標、店名及營業時間準確及適時更新,以減少因資料錯誤而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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