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求助,指其女性朋友因丈夫疑似出軌,擔心對方暗中向房署提交離婚文件,企圖取消她的公屋戶籍,令她面臨無家可歸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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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疑有小三 妻子憂遭除名
該名網民在「公屋討論區」Facebook專頁發帖,講述其女友人現正面臨婚姻危機。女事主與丈夫同住公屋單位,近日發現丈夫有外遇,更懷疑對方可能暗中向房署提交離婚文件,企圖單方面取消她的戶籍。由於女事主擔心一旦戶籍被取消,便會失去居所,甚至被迫「瞓街」,情緒大受打擊,陷入抑鬱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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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齊派定心丸:刪戶籍需雙方簽署
帖文一出,隨即引來大批網民回應。不少熟悉公屋政策的網民指出,根據房署現行規定,戶主並不能單方面刪除家庭成員的戶籍。有網民解釋:「要刪除戶籍,必須雙方一齊簽名確認,冇得單方面話刪就刪!」亦有網民補充,除非該名家庭成員已經離世,並能出示死亡證明,否則房署一定會要求被刪除者親自簽署文件,以確認知悉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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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網民建議事主不必過分憂慮,反而應該主動尋求協助:「如果真係走到離婚一步,可以搵社工幫手分戶,又或者向精神科醫生求助,等專業人士介入處理。」
房署規定:刪戶籍僅限特定情況
根據房委會《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申請書》的規定,戶主申請刪除家庭成員的戶籍,只適用於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該名成員已經不再在單位內居住,第二種情況則是該名成員已經離世。

示意圖。巴士的報記者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刪除仍在世的成員,房署必定會要求該成員親自簽署文件,以確認知悉自己的戶籍被刪除。換言之,如果事主仍然居住在單位內,丈夫根本不可能「靜雞雞」向房署申請取消她的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