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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張揚的間諜攻擊  事先補好的法律空隙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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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張揚的間諜攻擊  事先補好的法律空隙

2025年05月14日 20:07 最後更新:05月15日 09:31

當一個國家指明要招募間諜去竊取另一個國家的機密時,對象國可以不回應嗎?今次事件的主角就是美國。

5月1日,美國中情局(CIA)發佈了兩段新影片,公開招募中國公民,為中情局服務,從事對中國政府的間諜活動。

妙就妙在美國做這些事情,還要公告天下,或許這也是一種心戰。

中央情報局去年已用中文發佈了一段教學影片,告訴中國人該如何安全使用暗網聯繫中情局。《紐約時報》引述一名美國官員表示,如果去年那段教學影片沒有起到作用,中情局就不會再製作這些精美的新宣傳片了。

特朗普政府新任命的中情局局長拉特克利夫顯然要加強對華情報。拉特克利夫4月在給中情局官員的一份報告中說,中國是中情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拉特克利夫還告訴美國國會議員,中情局需要重建其在中國人力情報收集網絡,需要情報專員去招募中國官員,竊取中國政府機密。

不要以為這些事情和香港無關,香港是美國刺探中國情報的一個焦點。特區政府一直在研究制訂執行《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如今面對美西方的嚴峻挑戰,訂立未雨綢繆的附例,自然是「早一日,得一日」。近日特區政府就推出的《維安條例》附例,包括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可指定履職場所,其他人不能非法披露國安公署調查工作等。

1.     權力本已存在。附例推出後,有網上評論指這是否國安公署擴權?其實公署的權力本已存在,附例只是更清楚地指明其權力行使的方式。《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國安公署可在嚴重情況對行使案件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管轄確有困難;特區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國安公署可在嚴重情況管轄案件的權力本已存在,並無擴大。在美國中情局公然要針對中國的前題下,我們那能假定這些極嚴重情況不會發生?

另外,附例訂明執行細節,包括公務人員須及時向國安公署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任何人須遵從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7條簽發的法律文書,包括沒有遵從公署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資料,披露公署調查資料等皆屬犯罪。另外蓄意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及偽造公署文件,亦屬犯罪。這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常見的同類罪行,只是清楚界定公署人員執行職務時也受類似的法律保障,可以說是明晰了權力行使的情景,並無擴大政府的權力範圍。

2.     規範加強保障。國安公署在港執行職務或行使案件管轄權時,相關的法律程序、國安公署工作受保護的範圍、其他政府機構協助的義務,都要由附例定出明確的規範。批評者慣性地對附例的規範看成對市民的「限制」,這只是一種慣性負面思維。以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為例,附例生效後,特區政府刊憲宣布令列出6處與國安公署履職相關的地點為禁地,包括銅鑼灣維景酒店等公署辦公地點。有評論話這些「禁地」接近民居,又話不知能否和這些地方出來的人員說話,怕誤墮法網云云。這些講法完全是危言聳聽。

國安公署的辦公地點明示為禁地,就如市區也有軍營一樣,同樣明示為禁地。現在九龍塘軍營附近也有學校和民居,不見得對市民生活有任何影響。正常居民不會胡亂進入這些地方,明示為禁地沒有增加什麼新的「限制」。國安公署辦公地方刊憲公示列為禁地,門口掛牌警告,正正提醒普通市民,不要亂入這些地方。這不會增加市民墮入法網的機會(因為擅入本來也是犯法),反而加強了保障,減少市民因為無知而誤入的可能。頭腦正常市民應該明白,你若不是看了中情局影片應聘做美國間諜,就不要偷偷地潛入國安公署的辦公室了。

新訂立的國安附例,對一般良民毫無影響,但對外國間諜就有切身打擊。訂了法律講明和公署行使職權相關的那些行為非法,外國間諜被抓個正著時,就不能鑽法律空子,說國安公署人員執法不受本地法律保護,他們可以公然抗命了。

盧永雄

世界日新月異,透過互聯網叫車的網約車服務,在全球各地成行成市,亦已進軍香港11年,證明服務有需求,但過去一直生存在一個合規與不合規之間的灰色地帶。如今政府終於行出一步,提出規管網約車的建議。

可以先看看一些數字。據交通諮詢委員會及運輸署委托顧問公司調查顯示,點對點交通每日載客88萬人次,當中69萬人次使用的士,使用網約車有19萬人次,即5程中有1程由網約車提供,現時的士和網約車巳經是共存互補的狀態。的士仍是大部分點對點服務的主要選擇,但有7成的士司機表示,他們也有透過網約平台取單,佔載客人數三分之一。市民及受訪司機大多支持立法規管網約車。

政府提出立法建議,規管網約車司機、車輛及平台3方,網約車司機牌不設上限,有效期5年,不得轉讓;網約車車輛則設總量限制,申許可證時車齡不得超過7年;而網約車平台則要有財力證明等入場門檻,牌照有效期5年,運輸署會作中期評估,擬按旗下車輛數目向平台徵牌照費,另外每程網約車亦要繳交徵費。

政府的規管框架以市民利益為首位,令市民有選擇、有保障,可以方便、安全地透過網約平台叫車。另外要兼顧的士司機生意,鼓勵的士及網約平台有良性競爭,並考慮道路承載能力。

分析政府的規管架構,對各方有不同的影響:

1.     市民明顯受惠。現時網約車未受規管,有沒有有效保險存疑。坐網約車好像使用一種不合規服務,亦令人心存疑慮。網約車受規管後,變成合法經營,市民可放心使用,有真正的出行選擇,期望良性競爭會令的士亦改善服務,令的士用家同樣受益。代價是平台徵費和每程車徵費會轉嫁至消費者,如數額不高仍可接受。

2.     司機受惠。網約車司機未來合法營運,免除被起訴並被扣車的威脅,是新政策的受惠者。代價是每程網約車要繳交徵費,會否影響生意,視乎徵費高低。

非車主的士司機亦有選擇。現時有46000個活躍的士司機,在新規管架構下可以直接轉做網約車司機,不用再考牌。若然的士司機並非車主,覺得新規定對網約車司機有利,大可轉行。現在買一架電動車,放低2萬元首期就可出車,估計也有租車公司睇準這行生意,會出租電動車給網約車司機。所以的士司機轉行無難度,那一行好做就做那一行。

3.     的士車主有數計。有人以為政府規管網約車令它們合規經營,對的士車主不利,會影響牌價。其實的士牌價升跌,和市場投資環境關係大,和的士收益關係小。如今網約車有平台徵費、有每程徵費,這都是做網約車的附加成本,的士沒有這些成本。另外的士一方面可以加入的士網約平台收取更高費用,又可隨街上客招攬更多生意,若的士服務提升後,其攬客能力比網約車高,所以的士牌有其內在價值。可以大膽估計,如果的士牌價進一步急跌,有財力者可以掃入過千個的士牌,自營高質車隊,打造品牌,也是一門生意。

另外,的士行業司機極其老化,根本難有新人入行,的士行業最後也會陰乾。反而政府規管之後,可吸引更多司機入行,或許有不少人直接考的士牌,這樣可以揀揸的士或網約車,為的士行業帶來新血司機。

的士和網約車其實不是「零和遊戲」,可共存互補,良性競爭。的士行業要創新求變,才有出路。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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