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局稱,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原則上應及時調回境內。
人民銀行 AP圖片
人行與外匯局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原則上應及時調回境內。
通知稱,如留存境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境外證券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應在境外上市發行結束前獲得業務主管部門批覆或備案文件,並應符合相關跨境資金管理規定。
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以外幣調回的,應匯回至資本項目-結算賬戶存放和使用,可自主結匯。以人民幣調回的,可匯回至資本項目-結算賬戶或境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存放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