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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5周年|「光城者」策劃法院及隧道放炸彈 主腦串謀恐怖活動罪成判囚6年  法官:形同「宣戰」

政事

國安法5周年|「光城者」策劃法院及隧道放炸彈 主腦串謀恐怖活動罪成判囚6年  法官:形同「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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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5周年|「光城者」策劃法院及隧道放炸彈 主腦串謀恐怖活動罪成判囚6年  法官:形同「宣戰」

2025年06月10日 07:00 最後更新:06月12日 13:07

被指為「光城者」部分成員的7名男女,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炸彈,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被指是「主腦」、案發時年僅17歲男生認罪承認一項控罪,於2023年12月28日在高等法院判囚6年;另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的兩人,則分別判囚2年半及6年。

案件「主腦」、案發時年僅17歲男生何裕泓認罪承認一項控罪,於2023年12月28日在高等法院判囚6年。

案件「主腦」、案發時年僅17歲男生何裕泓認罪承認一項控罪,於2023年12月28日在高等法院判囚6年。

被告何裕泓承認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同案另一女被告郭文希及張昊揚承認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發日期均為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另4名被告2023年5月承認交替控罪,分別判囚5年8個月及入教導所。

案情指,何裕泓在2021年4月至7月購入製作炸彈的工具,並招攬多名同學協助,企圖進行恐怖襲擊,計劃在觀塘及屯門法院等放置炸彈,並有到現場視察,及租用酒店房間計劃行事,前賢學思政成員張昊揚參與並提供4萬元;警方又找到多本記事簿詳列計劃內容,包括行動後製造輿論,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以達致「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

法官李運騰。

法官李運騰。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何裕泓是案中主腦,計劃襲擊法院是藐視法治,張昊揚向何裕泓提供金錢支援,行為經小心計劃,並非衝動行事。

法官指,辯方求情指各被告在2019年社運前均是好學生,求情信所描述的被告與案情反映他們的形象嚴重割裂,又形容社會氣氛可扭曲道德判斷,整個事件的危害性質(corrosive nature),可以令原本具良好品格的人變得激進,但無論各被告犯案時抱持甚麼心態,他們無疑在參與「邪惡(evil)」的計劃,被告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而被告何裕泓為本案領導,張昊揚參與計劃,又進行實地視察等。案發時香港社會仍不穩,眾人為表達政見而進行涉案暴力行為,形同「宣戰」。

法官以10年為串謀恐怖活動罪的量刑起點,考慮何裕泓為控方提供有用的證供且認罪,減刑至6年監禁;郭文希則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因應她認罪及提供證供減刑,再考慮她涉及另案的整體刑期,減刑至30個月;張昊揚的罪責較重,採納8年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6年監禁。

涉「光城者」成員的7名男女2021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推翻政府,被控「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2年10月8日在區域法院判入教導所。

涉「光城者」成員的7名男女2021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推翻政府,被控「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2年10月8日在區域法院判入教導所。

5名未成年被告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被判入教導所

另一宗同涉及「光城者」成員的案件,7名男女涉2021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推翻政府,被控「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全部認罪,其中5名案發時未滿21歲的被告阮嘉謙、尹松蕙、梁瀜允、蔣周政儒、郭文希於2022年10月8日在區域法院判入教導所,當時為首宗涉及未成年被告違《香港國安法》判刑的案件。

被告分別為17歲男生阮嘉謙、21歲倉務員蔡永傑、16歲女生尹松蕙、17歲中四女生梁瀜允、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7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9歲中六女生郭文希,7人同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阮、蔡二人另涉爆竊將軍澳一中學,並就該案分別承認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情指,被告均為組織「光城者」成員,2021年1月至5月多次參與「光城者」街站,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及煽動他人武裝起義的訊息;又在街站派發單張,被告均曾在街站發言提及武裝起義,是推翻政權的唯一出路,部分街站有網上直播或傳媒採訪。

「光城者」Instagram提到帳戶由一群革命夥伴設立,宣揚不是要等待革命的時機,而要自己創造革命的機會,籲其他人拉起革命的序幕。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雖然沒證據顯示真有人被煽動,但組織言論或成功煽動背景、想法相同或心智不成熟的人,令主張「和理非」的人轉向支持武力,一小撮人甚至只是一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任何城市若要安定,不能容許武裝革命,或讓這些思想散播出去,故本案屬情節嚴重。

大埔宏福苑火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政府必須堅守主動性及全面及坦誠資料提供兩大原則,配合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工作。

林定國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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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大埔宏福苑火災造成多人傷亡,特區政府對此事件高度重視。政府已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協助及支持就此成立的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以查明事件成因及追究相關責任。

林定國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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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表示,他以政府的法律代表身份,主持下午的會議,向十多個政策局及部門首長講解政府部門應如何配合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包括準備事項及應遵循的原則。林指出律政司已就此成立專責小組,由我親自監督領導。小組由民事法律專員張錦慧率領,成員包括刑事檢控專員、法律政策專員等相關同事,負責協助政府部門向獨立委員會提供證據和資料,並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林定國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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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稱在會上向所有同事強調,政府必須堅守兩大原則配合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一是,主動性。所有政府部門均有責任主動協助調查,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職權範圍相關的材料,而非被動等待查詢;二是,全面及坦誠的資料提供(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只要與調查範圍相關,即使資料可能對部門或個人構成負面影響,也必須如實提供。任何欺騙、隱瞞或誤導行為將面臨嚴肅的法律後果。


林指出,各相關政策部門因此需熟悉並理解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從而確定應提供的資料範圍及內容,律政司稍後會提供準則及機制,協助各部門作出判斷。

林稱獨立委員會須在9個月內提交報告,時間上相當緊迫,與會者在會上亦詳細討論了具體工作方式及時間表,以確保高效運作。配合相關調查是所有相關政府部門的共同責任,責無旁貸,律政司會安排足夠人手支援各部門工作。即使不在法庭內,亦會盡一切努力不偏不倚秉行公義,讓真相水落石出。同時,政府會立即全面檢視現行制度,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修正與改革,透過相應改善措施,確保同類不幸事件不會重演;此外更要推動大廈大型維修工程在充分保障業主整體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以公平、安全且高效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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