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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5周年|4港大生「哀悼」刺警疑兇 煽惑蓄意傷人罪成判囚 官:歌頌暴力圖令仇警重現

政事

國安法5周年|4港大生「哀悼」刺警疑兇 煽惑蓄意傷人罪成判囚 官:歌頌暴力圖令仇警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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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5周年|4港大生「哀悼」刺警疑兇 煽惑蓄意傷人罪成判囚 官:歌頌暴力圖令仇警重現

2025年06月15日 07:00

4 名港大生涉於2021年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並在會議中形容梁為「烈士」,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但4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案件於2023年10月3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4名被告非單獨行事,有預謀犯案,而涉案動議非學生會的功能和事務,認為他們在濫用其幹事會成員的權力,判4人各囚2年。被告2024年9月就刑期提出上訴,獲減刑至15個月刑期。

警方拘捕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時任評議員杜林丞亨。(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拘捕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時任評議員杜林丞亨。(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4 名被告為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21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3 歲)、和時任評議員杜林丞亨(22 歲)及容頌禧(21 歲),他們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他們原亦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4人均否認控罪,獲法官撤銷。

官:歌頌暴力圖令仇警重現 悔意流於表面

案情指,男子梁健輝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刺警後自殺身亡。港大評議會於同年7 月 5 日召開緊急會議討論「七一刺警」事件,張敬生主持會議並帶領默哀;郭永皓動議向梁健輝致謝及表示哀悼、杜林丞亨和議,而杜林與容頌禧分別就議案發言,形容梁是「為港犧牲的烈士」。

警方在港大學生會搜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在港大學生會搜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郭永皓於 7 月 9 日凌晨召開記者會,讀出道歉信及承認有關議案不當,指學生會無意鼓勵或宣揚任何非法行為,宣布撤回議案,學生會幹事會及出席記者會的評議員即時辭職,張敬生則沒出席記者會。港大評議會翌日召開緊急會議,張敬生續任會議主席,另 3 名被告則缺席,會議上撤回涉事議案,並通過郭永皓辭任學生會會長的議案。

法官謝沈智慧在判刑時指,自2019年6月起,香港經歷前所未有的暴力和混亂日子,在《國安法》頒布後,社會才回復平靜。惟被告聲稱代表本港最高學府,發表煽惑言論,歌頌暴力行為,目的是令仇警重現。法官指,各被告可預期傳媒會廣泛報道有關動議,但未預計動議引起公憤,政府和港大均譴責,由於或引致檢控和校方的行動,郭等人之後舉行記者會,把涉案的議案撤回。

辯方指各被告均有悔意,法官指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如被告張敬生未曾就事件道歉,亦嘗試把責任推給其他評議會成員。被告郭永皓求情信亦顯示他仍憎恨和仇視警員。

求情信指各被告有良好背景,前途一片光明。但法官認為,案情嚴重,個人背景顯得微不足道,故以3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年輕和動議撤回,最終判囚2年。

上訴庭:上訴人行為或令暴力衝突死灰復燃

其後,4 人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24年9月13日裁定,4人上訴得直,獲減刑至囚15個月。上訴庭在書面理由指出,如此危險激進的理念絕不可以在任何文明社會植根,惟同意刑期明顯過高。

上訴庭列出 12 項評估初步罪行時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案發背景、犯案者角色及其參與程度與性質、犯案者動機或意圖,涉否預謀犯案等,指香港在 2019 年 6 月起持續承受一些公共暴力、違法行為,踏入前所未有的嚴峻局勢,引致 2020 年 6 月 30 日《香港國安法》實施。

至 2021 年 7 月 1 日,網上有人呼籲在港島示威,當時演變成大規模暴力場面的風險雖不及之前,但仍不容忽視;同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發生刺警案,數日後 4 人犯下本案。

判詞指,有意圖煽惑他人傷警本身已經足夠惡劣,而在上述背景下犯案就更加嚴重,可能會再次激起反對警察的情緒,甚至傷害警察。而警察負責執法、維持秩序,若針對他們,會嚴重削弱他們打擊對公共秩序構成潛在威脅的努力,認同原審稱 4 人的煽惑行為可致騷亂再度爆發,為香港帶來龐大代價,即使煽惑並非直接,亦不等同申請方所稱嚴重性有所下降。

上訴庭續指,4 人美化暴力的行為,公然蔑視政府譴責事件,不比直接煽惑行為輕微,如此危險、激進、狂熱的想法不應在任何文明社會植根。但判詞接納是次煽惑是單一事件,沒持續或重複發生,證據上煽惑到他人蓄意傷人的機會不是很高,4人有一定程度預謀,但精密程度不高。

原審認為 4 人為學生領袖,有關議案與港大評議會無關,4人是利用評議會為煽惑平台,屬濫權。上訴庭指,據港大學生會憲章,是要推動學生關注社會議題,涵蓋刺警事件,只是4人在該場合作出煽惑,並認為控罪是煽惑本地人針對警察,原審似乎著墨過多在國際因素。至於透過網上直播會議,上訴庭認同是加刑因素。

上訴庭最後裁定,原審以監禁 35 個月為量刑起點屬過高,應改為24個月;其餘認罪扣減等減刑因素維持不變;而原審另基於申請人年輕、議案其後撤回給予 4 個月減刑,上訴庭指在整體判刑而言不算少,而給予的減刑幅度屬原審的酌情權,申請方未能確立原審犯錯,上訴庭沒基礎作干預,最後改判監禁15個月。

其後,張敬生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在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扣減而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特首李家超、國安委先後介入案件。懲教署指,國安委經署長徵詢後作出決定,指基於案件性質、事實及情況,案中「煽惑有意圖傷人」罪涉及國家安全,屬於危害國安罪行,而若張獲減刑不利於國安。高院法官黎婉姫指,國安委決定對法庭有約束力,最終駁回申請。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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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展開公眾諮詢。政府宣傳短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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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展開公眾諮詢。政府宣傳短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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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展開公眾諮詢。政府宣傳短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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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以不同方式提出意見,包括登入專設網站www.budget.gov.hk、利用電郵budget@fstb.gov.hk、電話2810 3768、傳真2147 5770或郵寄政府總部財政預算案諮詢工作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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