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58歲單身男在網上發文求助,指自己申請公屋時因入息超出限額210元而被拒,引來網民熱議,紛紛獻計「減收入」方法,但原來部分建議並不符合房署的入息計算規定。
入息超額210元
該名男子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發帖,表示自己以「58歲單身」身份申請公屋,但在扣除強積金供款後,每月入息仍超出限額210元,因而未能成功申請。他無奈向網民求助:「有咩方法可以做到申請?麻煩各位畀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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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房屋署現行規定,1人公屋申請的每月入息限額為13090元(已扣除強積金供款),若樓主超額210元,推算其月入約為13300元。
網民建議「主動減薪」或轉工
帖文一出,不少網民立即「教路」,有人建議樓主直接向僱主提出減薪:「減人工最實際!」、「同老細講要申請公屋,佢實減畀你,加就話難,減好易!」亦有網民提議樓主轉投較低薪的工作:「搵份少啲人工嘅啦!」、「搵多啲就話難啫,搵少啲應該冇問題!」甚至有人開玩笑稱:「娶老婆申請2人單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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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額外供MPF」原來唔計數
另有網民提出「技術性減收入」方法,例如「每個月請一日事假,叫公司照扣糧」,希望透過減少工作日數來降低月薪。然而,根據房署的公屋入息計算方法,若申請人為固定底薪人士,其收入是以「填報日期前一個完整曆月的底薪」計算,即使請假扣薪,底薪不變的話,入息計算亦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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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網民建議樓主「自願性增加強積金供款」,以減少計算入息的金額。樓主亦回應稱:「好意見啊!謝謝!」但原來此舉同樣不符合房署規定。
自願供MPF不納入扣減範圍
房屋署明確指出,公屋申請人的入息雖可扣減強積金供款,但僅限於法定的5%強制性供款,以及每月最高1,500元的僱員供款上限。申請人需提交由僱主填寫的「僱員薪金證明書」,以證明強制性供款部分,而自願性額外供款並不會被扣減。換言之,即使樓主增加MPF供款,其入息計算仍以原有薪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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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方法:調整工作收入最實際
綜合網民建議及房署規定,若申請人希望符合公屋入息資格,最直接的方法是調整工作收入,例如與僱主協商減薪,或轉換至較低薪的職位。其他「走盞」方式如請假或額外供款,均無法改變房署的入息計算標準。

房屋署明確指出,公屋申請人的入息雖可扣減強積金供款,但僅限於法定的5%強制性供款。資料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