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裔父母涉嫌虐待一個多月大男嬰,男嬰2019年8月昏迷送院時身上有多處傷勢,留醫6日後不治,夫婦否認謀殺及殘暴對待兒童兩罪,案件在高院經歷21天審訊,陪審團於星期二(6月10日)一致裁定兩被告謀殺及虐兒罪成,星期三(6月11日),法官胡雅文就謀殺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就虐兒罪判囚6年,同期執行。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毫無羞恥心,把責任歸咎僅22個月大的死者兄長,亦很難想像死者在如此嚴重傷勢下承受的痛楚。

案件在高院經歷21天審訊。
女被告聞判後哭泣,休庭後須被攙扶回囚室,男被告則一直表現平靜。
法官胡雅文指,本案情節是「悲劇」,死者8條肋骨骨折,大腿也有骨折,顱骨內有出血,腦部腫脹及腦細胞受損。審訊期間,多名專家證人均認為死者是遭受搖晃致死,頭部傷勢與「搖晃嬰兒綜合症」脗合,22個月大的兄長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力量導致死者如此嚴重傷勢。

法醫郭嘉琪早前曾出庭作供。
胡官指,據控方案情,一人抓住死者用力搖晃,另一人在一旁輔助。兩人虐待且未能好好保護幼子,行為令人震驚並為任何人所憎惡。此案還涉及另外兩名受害者,是兩被告的另兩名孩子,目前由社會福利署負責看管。
兩名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期間,多次表示他們曾發現幼子有發燒跡象,但不知事態嚴重,所以遲遲未帶幼子求醫。他們更聲稱不足2歲的長子曾意外將幼子摔落地上,多次捏傷、咬傷、抓傷及吸吮幼子,又投擲手機令幼子額頭受傷流血。法官表示,很難相信,被告會毫無羞恥心地歸咎於22個月的死者兄長,亦很難想象死者在如此嚴重的傷勢下受到的痛楚。法官認為本案沒有任何減刑理由,就謀殺罪依例判兩人終身監禁,另就虐兒罪判囚6年。
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Richard Donald就虐兒罪求情時,指男嬰大部分的傷勢已可透過謀殺罪的刑期反映,並引案例指虐兒罪旨在保護兒童及阻嚇虐兒的行為,法庭判刑時需考慮虐兒事件歷時長短等因素,冀法官依照案例以30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Michael Arthur求情指,女被告因裁決結果情緒崩潰,她非常愛自己的寶貝,從沒傷害過他,並强烈反對陪審員的裁定。
控方開案陳詞指,死者與父母和22個月大的兄長Hossain Farhan同住於一個劏房單位,死者在出生後第47日、即2019年8月24日被送院,6日後證實不治。控方指當日死者不飲奶,四肢沒如常活動,兩名被告發現不妥,沒有立即報警求助,反而在至少90分鐘後才帶死者前往醫院。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名被告送事主到醫院時顯得冷靜,並不焦急。
控方案情指,事主入院後,醫生發現其臉部和額頭有多處瘀傷,起疑並報警。事主離世後,驗屍發現他共有8條肋骨骨折,大腿也有骨折,顱骨內有出血,腦部腫脹及腦細胞受損。死者傷勢嚴重及致命,並非年幼的死者及其兄長可以造成。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被告分別是HOSSAIN Md.Imran (32歲,男) 及AKTER Mrs Farzana (29歲,女),2人均為孟加拉裔、持有香港身份證,報稱無業。控罪指,2人在2019年8月8日至24日在香港謀殺何義文(HOSSAIN Iyman);及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32日至48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他,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名被告分別由大律師Richard Donald及Michael Arthur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男4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案件編號:HCCC2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