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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打擊濫用公屋修例 何永賢稱社會共識強烈措施要更具阻嚇力

政事

立法會通過打擊濫用公屋修例 何永賢稱社會共識強烈措施要更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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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打擊濫用公屋修例 何永賢稱社會共識強烈措施要更具阻嚇力

2025年06月11日 20:53 最後更新:23:25

立法會通過《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社會對打擊濫用公屋共識強烈,公共房屋資源珍貴必須好好利用,現時仍有很多市民在劏房等惡劣環境居住,他們都很需要公屋。

公屋。

公屋。

何永賢說,修例目的是要令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更具阻嚇力,從而令居民和相關人士不會以身試法,強調正常居住和使用公屋、在家工作,只要沒有將公屋用作商業貿易用途、例如貨倉或進行交收等,這些都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行為,當局針對的住戶本身不在單位居住,但利用公屋謀利的行為,強調上訴機制亦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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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

公屋。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何永賢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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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賢 Winnie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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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賢 Winnie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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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賢 Winnie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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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議員指收到有住戶反映曾被上門巡查的前線人員不禮貌對待,何永賢說,對相關情況情況感到心痛,當局會加強對前線執法人員的培訓,並會加強宣傳,包括在屋邨大堂張貼海報、製作「懶人包」和短片、拍攝處境短劇等,讓市民更容易明白新法例的要求。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何永賢FB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何永賢FB

何又在社交媒體發文,稱今屆特區政府積極打擊濫用,至今收回約8200個單位,相當於一條大型屋邨。過程中當局感謝社會的支持、同事的努力,但也發現現行法例應加強阻嚇力的地方。

何永賢 Winnie Ho

何永賢 Winnie Ho

何永賢 Winnie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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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指出,是次《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嚴重濫用公屋變成罪行、賦權獲授權人員在指定情況下要求相關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並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有關法例的修訂,反映了社會的聲音及政府守護公屋資源的決心,讓資源分配予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何永賢 Winnie Ho

何永賢 Winnie Ho

何永賢 Winnie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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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賢 Winnie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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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說當局感謝議會支持通過法案,房委會接下來會加大力度宣傳,將有關訊息廣泛傳遞給公眾及公屋租戶。當局也會繼續秉持情理兼備的態度,認真處理每一宗懷疑濫用公屋的個案,並在政策方向上鼓勵有能力的租戶上進上流,建立健康又有活力的房屋階梯。

何永賢 Winnie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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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賢 Winnie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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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例內容,法例引入打擊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若將公屋單位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等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1年;賦權房委會人員執行職務時可要求涉嫌違例人士提供身份證等個人資料,以及建議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相關的新規例將於26年3月31日起實施。

政府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的《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多名議員發言支持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

不過,有議員促請房屋署不要「殺錯良民」,調查個案時要情理兼備。

梁文廣FB圖片

梁文廣FB圖片

西九新動力梁文廣表示,現時有租戶把公屋分租給其他人,但當遇到房屋署人員巡查時就聲稱租住人士是「朋友」或只是暫住,亦不肯提供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對執法造成困難,認為修例有助堵塞制度漏洞。他預料,修例後可能會有更多舉報濫用公屋個案,對於有爭議個案,可向前線執法人員提供研判標準和參考案例,避免影響屋邨的人情味和倫理互助精神。

楊永杰。

楊永杰。

A4聯盟楊永杰表示,社會一直有共識要打擊濫用公屋,不希望有人利用公屋謀取暴利,將單位出租或將空置單位作商業用途,認為除了收回公屋,亦要令違例人士得到應有懲罰,巨額罰款或坐監等後果才令他們不會心存僥倖。但他同時希望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時不要抱著「有殺錯、無放過」的態度。楊永杰指出,部分公屋租戶的確很節儉,平時只是用很少水和電,亦可能偶爾去旅行或探親超過三個月,希望當局更人性化處理這類個案,以免「殺錯良民」。

鄭泳舜。鄭泳舜FB

鄭泳舜。鄭泳舜FB

民建聯鄭泳舜支持政府的草案,但同時收到居民求助,尤其是長者住戶未必詳細知道子女或家人是否持有境外物業等,擔心誤墮法網,期望新法例生效後,當局多以實體案例向公屋住戶解釋個案情況,以免他們擔驚受怕,調查濫用個案時、特別面對長者住戶要多些情理兼備。

廖長江。資料圖片

廖長江。資料圖片

商界廖長江表示,打擊嚴重濫用公屋是刻不容緩,現時網上仍有俗稱「暗盤」的公屋單位,以本身屋租數倍的價錢放租公屋單位,希望政府加強「放蛇」或其他執法措施。廖長江又說,不少港人會「北上置業」,但當中可能有人是公屋戶,如他們隱瞞或虛報資產,特區政府需與內地有關部門合作研究設立通報機制。

公屋。

公屋。

政府建議引入嚴重濫用公屋新罪行,如將公屋單位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等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一年。草案亦建議賦權房委會人員執行職務時,可要求涉嫌違例人士提供身份證等個人資料,以及建議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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