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下午在灣仔區進行打擊「白牌車」行動,派員喬裝乘客並截獲兩輛私家車,拘捕兩名分別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警方提供
兩輛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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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行動仍在進行中,將會繼續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或載客取酬用途和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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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事
警方下午在灣仔區進行打擊「白牌車」行動,派員喬裝乘客並截獲兩輛私家車,拘捕兩名分別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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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輛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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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行動仍在進行中,將會繼續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或載客取酬用途和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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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粉嶺採取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的行動,拘捕兩名男子並扣查兩輛涉案私家車。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張展鴻表示,13日於新界區進行反非法載客取酬,即俗稱「白牌車」的行動。行動中,警員喬裝乘客,成功截獲兩輛懷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兩名被捕人士分別36歲及67歲,他們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警方已扣查兩輛私家車作進一步檢驗。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張展鴻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警方扣查兩輛私家車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亦作出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