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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國安拘9男涉「非法操練」檢武器及爆炸品 李桂華﹕部份人曾現身大埔災場

政事

警國安拘9男涉「非法操練」檢武器及爆炸品 李桂華﹕部份人曾現身大埔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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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國安拘9男涉「非法操練」檢武器及爆炸品 李桂華﹕部份人曾現身大埔災場

2025年12月12日 17:05 最後更新:18:08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9人,指他們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包括槍械和格鬥等訓練,涉嫌違反國安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警方指部分被補人士曾在大埔火災現場出現,稱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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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處在本年較早時收到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一工廈,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型式的訓練,相信正在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訓練,包括槍械、軍刀、格鬥、無線電通訊,涉嫌違反「非法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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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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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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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稱,國安處人員於12月11日晚上,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涉案工廈的一個單位,人員進入單位時發現6名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在場其他人進行訓示。警方在內檢獲5支長氣槍、兩支氣手槍,5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短刀、一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長劍及格鬥用具。

周學賢說,警方亦在現場發現爆炸品,以及「黑暴」分子常用口號、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等,有關爆炸品經過改裝、並有引線可用作點燃,部門正檢驗其破壞力。此外,警方又在現場發現一部3D打印機,會調查是否用作自製槍械或槍械零部件等。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周指,警方及後以涉嫌「非法操練」罪,當場拘捕6名本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5歲,之後再在屯門及油麻地拘捕3名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2歲,全部目前正被扣查。

李柱華表示,有關單位在工廈內非常隱蔽,重門深鎖,窗戶受黑色膠袋遮蔽,國安處正調查他們會如何使用相關武器,以及是否仍有其他人參與非法操練,對香港構成威脅。李桂華續說,警方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條文作拘捕行動,條文指如「指明操練」無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長批准,提供指明訓練者最高可被判監7年,接受訓練可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提供者可被判監入獄10年、接受訓練者則為5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李指出,若果操練只與康樂目的有關,並是「指明操練」不算違法,例如戰爭遊戲(war game)。他又解釋2024年3月國安條例生效前,刑事罪行條亦有類似條文,國安條例生效後由新條文取代。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稱調查人員最憂心的是發現爆炸品,指低性能火藥不等於無殺傷力,警方對此十分關注。李又指,警方調查後亦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剛過去的大埔火災現場出現,並以黑暴當年常用的服飾現身;其中一人曾經表示,希望學習相關訓練技巧,例如槍械、格鬥及短刀等,等待「黑暴」再臨時,用以攻擊一些阻礙他們的人。他指在火災現場有人用有關服裝、口號和方法散佈仇恨,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而且今次更令人感到帶有暴力性。

李桂華指,「非法操練」是嚴重罪行,市民選擇活動時,要多加留意舉辦機構,如發現任可可疑活動,可向國安處提供資料。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歡迎裁決,揭露被告「蓄意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真面目。他稱,支聯會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一意孤行」舉辦集會、遊行、展覽及悼念活動,並試圖於2021年疫情期間舉辦燭光晚會,活動明顯具煽動特徵,裁決令有關真相得以揭露。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在裁決後回應稱,案情顯示,包括早前已認罪的何俊仁在內,涉案人士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被告在「主導意志」下,一直將中國共產黨視為敵對,並在不同活動中「周而復始、重複升溫」。即使《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社會已有討論支聯會活動是否違法,三人仍繼續籌辦相關活動。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列舉,相關活動包括集會、遊行、展覽、網上展覽、出版刊物、哀悼獻花、設立紀念牆及簽署悼念冊等;2021年6月疫情期間,支聯會亦曾試圖舉辦燭光晚會,警方反對後仍有人煽動市民以其他方式悼念。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又提及庭審期間披露的證據,稱鄒幸彤在自辯時談及何俊仁一篇有關「持久的非暴力抗爭」的文章,並同意有關行動代表社會壓力,旨在帶出政治改變;他又稱鄒幸彤同意支聯會存在「改朝換代、政治改變」的共識,形容有關意識形態「不折不扣、徹頭徹尾」屬顛覆國家政權。

他續稱,鄒幸彤亦曾表示希望將支聯會活動與反修例風波連結,利用當時的社會動盪氣氛推動其構想。李桂華認為,支聯會「經年累月、年復年」向市民播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及中央政府的種子,裁決令有關真相得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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