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保安局譴責騙徒冒充局方職員致電行騙 籲市民提防騙案

社會事

保安局譴責騙徒冒充局方職員致電行騙  籲市民提防騙案
社會事

社會事

保安局譴責騙徒冒充局方職員致電行騙 籲市民提防騙案

2025年06月17日 12:55 最後更新:13:48

​保安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慎防冒充保安局職員的來電,訛稱市民涉嫌犯法,需親身前往保安局辦公室核實。保安局澄清絕無此事,對此行騙手法予以譴責。保安局已在官方網頁設置提示信息,提醒市民提防騙案。

保安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局方說,市民切勿向可疑或不明來歷人士提供個人資料,如有懷疑,應致電「防騙易熱線 18222」查詢。任何市民若曾向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或懷疑受騙,應與警方聯絡。

香港警察總部

香港警察總部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較早前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發言人說,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14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