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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稱無意繼續經營分間房業主可先登記 再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

香港電台

房屋局稱無意繼續經營分間房業主可先登記 再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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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稱無意繼續經營分間房業主可先登記 再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

2025年06月20日 22:05 最後更新:23:00

房屋局提出《簡樸房條例草案》,明年3月1日起,接受分間單位登記及「簡樸房」認證申請。房屋局表示,無意繼續經營分間單位租賃的業主,可以先進行登記,以爭取較多的時間在寬限期內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並還原其單位作日後整個單位出租之用。

房屋局表示,登記期和寬限期是有序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鼓勵現存分間單位業主盡早在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內進行登記,不僅費用全免,亦可獲36個月的寬限期,爭取時間就分間單位租賃考慮下一步行動,如進行改建工程、提出認證申請、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甚或適時還原或退出租賃市場作自用等。

房屋局指出,當登記期完結,即2027年3月1日開始,如果沒有有效登記及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以獨立住宅租賃出租兩個或以上位處同一住宅單位的分間單位,即屬刑事罪行,因此若分間單位業主既不登記又不認證,他們在登記期完結後繼續出租該些分間單位屬違法行為,房屋局局長有權發出終止通知書,指示該些單位的租賃在指明日期終止,相關業主須向租戶賠償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的總租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

法官杜麗冰在庭上宣讀裁決時指出,確信黎智英是三項串謀控罪的主謀,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蓄意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有關刊物對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損害,又說黎智英從未動搖過破壞中共政權的意圖,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他仍然執意推進,只是轉為以較隱晦及收斂方式進行。

法官引述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的證供,指黎智英在第二次被捕後,依然指示他要如常經營《蘋果日報》,反映黎智英在《國安法》頒布前後,唯一意圖是要尋求中共倒台,即使最終代價要犧牲中國和香港人民的利益。

法官亦指出,從黎智英的專欄文章、直播節目等內容可見,他成年後長年都對中國深懷怨恨,經常以協助香港人為藉口,請求美國幫助推翻中國政府。案中證據亦顯示,案中同謀Mark Simon在背後為黎智英做事,為他安排在華盛頓與美國政府官員會面,包括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遊說並尋求他們的支持,以對抗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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