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自僱男子疑出於感情糾紛,5月中涉嫌多次使用電郵或電話報案,冒充他人聲稱於中央駐港機構及啟德主場館設置炸彈,被控4項《公安條例》下的炸彈嚇詐行為罪,星期三(7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取消擔保申請,被告還柙至7月29日再訊。
被告虛報在啟德主場館放炸彈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控方指,案件本已押後至7月29日再訊,但被告欲申請保釋,繼而安排是日提堂。但辯方表示,經考慮後,覺得今天並不是一個合適申請擔保的日子,因而取消擔保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遂將案押後至原定的7月29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其多部手機和電腦及審視行車紀錄儀等,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被告張可佳(35歲,自僱人士),被控於2025年5月10日,在香港,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公眾電郵的操作人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另被控在2025年5月13日,在香港,三度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分別向2名警察通訊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香港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案件編號:WKCC90037/2025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