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自僱男子疑出於感情糾紛,5月中涉多次使用電郵或電話報案,冒充他人聲稱於中央駐港機構及啟德主場館放炸彈,被控4項《公安條例》下的炸彈嚇詐行為罪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星期三(9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仍需時與辯方商討有關控罪及案情,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遂將案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被告續還柙候訊。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
被告張可佳(35歲,自僱人士),被控於2025年5月10日,在香港,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公眾電郵的操作人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啟德體育園主場館。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被控在2025年5月13日,在香港,三度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分別向2名警察通訊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香港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被告另被控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該張可佳指示其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訪客聯絡或提供金錢利益予據他所知能非法干預香港執法機構和檢控機關的人,以終止刑事檢控或對該張可佳訴以較輕微罪行。
案件編號:WKCC90037/2025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