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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修訂規則周五刊憲即時生效 保安局:「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安

政事

監獄修訂規則周五刊憲即時生效 保安局:「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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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修訂規則周五刊憲即時生效 保安局:「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安

2025年07月16日 14:14 最後更新:15:18

政府將於本周五在憲報刊登《2025年監獄(修訂)規則》,並於當日即時生效。

政府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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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規則限制「不符合法定目的」探訪,懲教署可向法院申請限制在囚人士與個別法律代表及專職教士聯繫;亦會取消候審在囚人士穿着「私服」及自備「私飯」的安排。保安局表示,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家安全風險隱患仍然存在,有必要盡快修訂《監獄規則》,及早防範化解相關風險,「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當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持續穩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達到持續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監獄規則》已經實施多年,有必要檢視《監獄規則》是否切合維護國家安全和現今懲教院所管理的需要。

發言人說,經審視過往羈管被定罪和候審在囚人士的相關執法經驗,懲教院所未來可能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保安威脅,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和新加坡等的相關法律和實踐經驗,建議完善現時的《監獄規則》,以確保能夠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持續鞏固懲教人員執行職務的法律基礎,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並促使在囚人士改過自新和保障其合法權益。當局提出其他的修訂建議,強化懲教署執法效能,一併檢視及修訂一些條文,令《監獄規則》更合時宜及更配合懲教院所管理的需求。

《修訂規則》將於7月2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以期進一步築牢維護國家安全屏障。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較早前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發言人說,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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