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表示,決定接受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建議收購香港寬頻有限公司所提出的承諾,以及不會根據《競爭條例》就建議交易展開調查。
中國移動香港去年12月2日公布建議交易,交易屬於《競爭條例》下合併守則的規管範圍,通訊局進行競爭評估後,認為建議交易有可能引起關乎固定本地接達網絡的競爭減少的疑慮,並已向中國移動香港述明該等疑慮。
中國移動香港今年5月向通訊局提出承諾以釋除建議交易可能引起的競爭疑慮,通訊局隨後邀請業界及有興趣人士提交申述,仔細考慮所收到的申述、中國移動香港向通訊局提出的修訂承諾,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通訊局決定接受修訂承諾及不會就建議交易展開調查。
另外,通訊局批准華納媒體亞太(香港)有限公司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申請,牌照的有效期為12年,由今年10月1日至2037年9月30日。香港現時共有9間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為亞太地區提供約150條衞星電視節目頻道。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判罪成。同案《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張素蘭及李運騰繼續開庭處理被告求情。
律政司在庭上引述黎智英的醫療報告指出,黎智英身體情況正常,最近體重79.2公斤,而還柙時是約80公斤,身高體重指數(BMI)接近一樣,以亞洲成人標準來說屬肥胖。控方亦指,黎智英曾提出身體不適,包括趾甲受感染等,經妥善處理後,未有就此提出問題。黎智英亦提及聽力出現問題,醫生去年已為他檢查,聽力未有惡化。
辯方指出,黎智英還柙期間曾重約86公斤,又指被告已78歲、有血壓高及心臟問題等,漫長監禁會帶來很大影響,又指並非投訴還柙期間的待遇。
至於單獨囚禁爭議,控方指是基於被告個人意願。法官李運騰亦指,以單獨囚禁作為額外懲罰,與被告提出單獨囚禁是有分別,被告可選擇取消這安排。
另外,控方提出,本案涉及的罪行嚴重,法庭需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法官林運騰提問,若被告屬「罪行重大」,是否意味要判處較高刑罰。控方說,法庭需要全面評估,包括各被告的角色、案件的嚴重性等而作出量刑。
其餘涉案被告包括《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羅偉光及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他們早前已先後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