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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 指外部勢力假借「黎智英案」抹黑香港

政事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 指外部勢力假借「黎智英案」抹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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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 指外部勢力假借「黎智英案」抹黑香港

2025年08月13日 20:13 最後更新:20:34

特區政府表示,對外部勢力包括反華傳媒機構,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以及其羈押情況的抹黑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他們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以圖干預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否則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雖然如此,外部勢力和反華媒體仍繼續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企圖美化犯罪行為及向特區法院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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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柱監獄。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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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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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黎智英。

政府總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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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柱監獄。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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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院所人道安全

發言人重申:「懲教署一直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不論在囚人士的身分、年齡和國籍,署方一直致力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包括提供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及時的醫療支援。有需要的在囚人士也會獲轉介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至公立醫院繼續跟進。懲教署也設有一系列機制,例如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

「事實上,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已澄清,清楚指出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但反華勢力卻選擇對有關事實和證據視而不見,繼續其別有用心的卑劣政治操作,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

「我們必須再次指出事實,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根據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依法安排的。這些反華勢力企圖藉黎智英被單獨監禁一事作出失實言論,攻擊特區政府,用心險惡。」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堅守法治原則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涉事人士或組織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

黎智英。

黎智英。

新聞和言論自由獲保障

「人權在香港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就傳媒環境而言,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特區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然而,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法庭在近年的案件引用了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政府總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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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12月24日)對個別所謂人權專家就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特區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定罪判決作出的不實批評,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有個別所謂人權專家,根本沒有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案件所作的獨立審判,拒絕正視裁決理由羅列的各項證據,並拒絕理解法庭的考慮和裁決理由,就肆意發動攻擊,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及以卑劣的政治操弄,不斷渲染黎智英應立即獲釋。他們完全是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是非,其干預法庭判刑的卑劣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鉅細無遺地説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發言人指出:「這些所謂人權專家又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言論和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本案公開審訊中,清楚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任何借本案炒作詆譭香港特區法治和人權狀況的人,都是歪曲事實、毫無誠信之徒。我們必須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政府總部。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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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促請有關所謂人權專家認清事實,停止作出任何毫無根據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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