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一商場地舖餐廳8月14日遭到爆竊,店內的現金及平板電腦被盜,損失約港幣2萬5千元。其後警方於8月19日在旺角區以「爆竊」罪拘捕一名41歲本地男子,被捕人同時於去年9月至今年7月期間,爆竊黃大仙區另一間餐廳及麵包店,盜去價值共港幣8萬元財物。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主管溫文健偵緝督察作案情簡介。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主管溫文健偵緝督察表示,警方於8月14日早上接獲彩虹一間商場地舖餐廳員工報案,指餐廳大門的掛鎖和鐵鏈被破壞,餐廳內收銀處亦被搜掠。經點算後發現,一個裝有現金的保險箱、錢箱及一部平板電腦被盜,總損失約2萬5千港元。警方接報後到場,在餐廳內找到作案工具,並在啟德協調道一帶尋回被盜保險箱及錢箱。
警方在餐廳內找到作案工具,並在啟德協調道一帶尋回被盜保險箱及錢箱。
警方深入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下的政府閉路電視,成功鎖定一名41歲本地男子。最終於星期二下午,在旺角區成功拘捕該男子,並檢獲犯案時穿著的衣物、物品及部分贓款。
警方在餐廳內找到作案工具,並在啟德協調道一帶尋回被盜保險箱及錢箱。
警方亦發現該男子在去年9月至今年7月期間,曾在黃大仙區內的商場地舖餐廳和麵包店進行爆竊,盜取總值約8萬港元的財物和現金。
警方在餐廳內找到作案工具,並在啟德協調道一帶尋回被盜保險箱及錢箱。
警方注意到,該名男子主要鎖定商場地舖的餐廳和麵包店為目標,通常選擇深夜和惡劣天氣(如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期間)作案,利用人流稀少減低被發現的風險。該男子報稱無業,目前被扣留,接受進一步調查。
警方於8月19日在旺角區以「爆竊」罪拘捕一名41歲本地男子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