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引入網約車規管制度,建議提供服務的平台、車輛和司機三方均須領牌。當局預計首批持牌平台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始營運。條例亦要求網約車車輛在每次申請許可證或續期時,車齡須低於12年。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田北辰建議,網約車數量以一萬輛作為起步,因為目前市面「白牌車」數量已遠超過這個數字,若然立法後,網約車數量大減,將令市民更難「叫車」。
他又認為,條例草案應該鼓勵「車盡其用」,不應該「管車又管人」,要求獲許可證的私家車,必須由車主駕駛,他擔心一旦車主放假,網約車又未能出租,在一些時段,網約車供應會大減,同時會令持牌的網約車平台加重行政工作。
另一名委員陳恒鑌表示,支持政府提出的規管框架,認為由持有許可證的私家車車主,駕駛領牌的網約車,可以防止炒賣牌證。
至於網約車的數量,陳恆鑌建議政府要再做研究和調查,了解市場情況,但認為在推行初期,可考慮早前坊間一些建議,以千計的數量作為起步。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中,引述國際報告指,法治指數每上升一點,本地生產總值便增加0.82%,認為法治服務經濟,而經濟亦強化法治,本港法治越穩固,社會便會越繁榮,並且越有復原力和穩定。
毛樂禮表示,司法獨立地運作對保障基本權利以及商業至關重要,本港作為仲裁地取得巨大成功的關鍵因素,不但因為本港擁有卓越的仲裁機構、《仲裁條例》的定期更新,更因為本港法院的質素和獨立性。
毛樂禮提到,《基本法》容許海外法官的安排,可使本港終審法院得以從普通法世界的頂尖法學家的經驗中得益,確保法院的裁決符合普通法普遍認可的原則。而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存在,對於香港內外對本港司法機構的觀感均產生正面影響。
他說,有關公義不但要能彰顯,而且要被看見經已得到彰顯的格言,如果當事人對法院或審裁處的公正性合理地存有懷疑,將影響其判決的公信力。他指出,香港所有行動者都必須考慮他們的決定所造成的觀感而帶來的影響,並可能會不知不覺並無意中影響現實。
他表示,當司法機構遭受不公平指責時,公會發聲是應有之義,認為對司法制度存在錯誤觀感,會對香港及其法律制度造成負面影響。而從近期一些事件所見,這情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關切。他強調,公會有信心本港法官是政治中立,不會考慮法律和證據以外的任何事情。單純因為不喜歡裁決結果而作出批評,既不公平,亦無助於促進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