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歲男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在海關申請加刑下,被判處監禁40個月,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根據一宗於2022年偵破的走私瀕危物種的案件作跟進財富調查,發現涉案男子於2021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間,利用個人銀行戶口與超過700個交易對手進行大量可疑交易,清洗約670萬元犯罪得益,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早前成功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被告結果被判監,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向中介收賄,以協助由中介所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2歲被告是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提訊,並批准被告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在滙豐銀行北角一間分行任職。她涉嫌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所轉介的客戶於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並涉嫌每宗成功開戶個案收賄款500人民幣。她前年10月至去年2月期間,先後協助12名由該兩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人民幣。銀行審查後,發現當中四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