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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提醒本月30日至下月3日維港及昂船洲設臨時限制飛行區

香港電台

民航處提醒本月30日至下月3日維港及昂船洲設臨時限制飛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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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提醒本月30日至下月3日維港及昂船洲設臨時限制飛行區

2025年09月26日 18:45 最後更新:19:10

民航處提醒市民,為配合特別活動,本月30日至下月3日期間,藍塘海峽、維多利亞港以及昂船洲一帶將設立臨時限制飛行區,除政府飛行服務隊航機外,限制所有航空器進入,包括飛機、直升機和小型無人機,同時限制其他各類型的飛行活動。

發言人說,臨時限制飛行區亦限制所有其他類型的飛行活動,例如放飛模型飛機、飄放風箏,及放飛繫留氣球或大量氣球等。

民航處已透過航行通告知會航空公司及機師有關設立臨時限制飛行區的詳情。民航處亦已透過小型無人機電子平台「SUA一站通」,說明臨時限制飛行區的詳情。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判罪成。同案《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張素蘭及李運騰繼續開庭處理被告求情。

律政司在庭上引述黎智英的醫療報告指出,黎智英身體情況正常,最近體重79.2公斤,而還柙時是約80公斤,身高體重指數(BMI)接近一樣,以亞洲成人標準來說屬肥胖。控方亦指,黎智英曾提出身體不適,包括趾甲受感染等,經妥善處理後,未有就此提出問題。黎智英亦提及聽力出現問題,醫生去年已為他檢查,聽力未有惡化。

辯方指出,黎智英還柙期間曾重約86公斤,又指被告已78歲、有血壓高及心臟問題等,漫長監禁會帶來很大影響,又指並非投訴還柙期間的待遇。

至於單獨囚禁爭議,控方指是基於被告個人意願。法官李運騰亦指,以單獨囚禁作為額外懲罰,與被告提出單獨囚禁是有分別,被告可選擇取消這安排。

另外,控方提出,本案涉及的罪行嚴重,法庭需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法官林運騰提問,若被告屬「罪行重大」,是否意味要判處較高刑罰。控方說,法庭需要全面評估,包括各被告的角色、案件的嚴重性等而作出量刑。

其餘涉案被告包括《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羅偉光及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他們早前已先後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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